从泓之战看春秋时期战争礼的变迁(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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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泓之战看春秋时期战争礼的变迁(3)


(二)战争礼的具体概括
概括来说,当时战争中礼的精神具体表现为:
第一、在战争的目的方面,它主张的是征讨不义。《国语•周语》云:“伐不祀,征不享。”《左传•成公十五年》云:“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司马法•仁本》云:“兴甲兵以讨不义。”即只有当对方犯有“凭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和“外内乱,禽兽行”[6]等各种重大罪行时方可兴师讨伐。
第二、在军事行动方面的“不加丧”、“不因凶”的限制。即为征讨不义而发动的战争一经展开就必须贯彻以“礼”“仁”,这也促成了“不加丧,不因凶”的对敌原则。《左传•襄公四年》记载:“三月,陈成公卒。楚人将伐陈,闻丧乃止。”又有《左传•襄公十九年》记载:“晋士丐侵齐,及谷,闻丧而还,礼也。”襄公十四年,吴乘楚有共王之丧而伐楚,被楚击败,在向之会上,吴欲以诸侯之师再次伐楚。但因其伐丧违背军礼,主持盟会的晋“数吴之不德也,以退吴人”[4],拒绝了吴的出兵请求。
 第三、在战场交锋方面的正大不诈原则。即《司马法》总结的:“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入罪人之地,无暴圣袛,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土,无取优尔畜、禾黍、器械”。
 第四、战争善后工作方面的宽仁态度,即“服而舍人”原则。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所追求的是通过武力震慑,竖立威信,迫使其他诸侯臣服,当目标达成就会停止军事行动,而不会杜绝对方生存机会。齐桓公就是因为其“重战而不黩武”而受到孔子的表彰,称他“正而不谲”[7],孟子亦对其推崇有加,认为:“五霸,桓公为盛”[8]。《左传•僖公十五年》云:“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左传•宣公十二年》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
正是由于这种谨遵于“礼”的社会氛围的影响春秋中期以前的战争在展现血腥残忍的冷酷性一面的同时还体现了一种君子知礼、温和宽仁的温情一面。这和晚期战争那种:“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卒进而柱乎斗……”[9]的残酷性有着明显的差别。
二、春秋时期战争中的谋略诈术思想
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变革的日益加剧,战争也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从战争目的方面来说,过去的那种“伐无道”、“行以正邪”的战争逐渐变为以直接消灭敌国,以求占有其土地人口为目标,战争也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孟子•离娄上》记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征城以战,杀人盈城”,可见战争的日趋激烈和残酷,这时战争礼也逐渐退出历史舞台。顾炎武曾明确指出:“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10]而此时及其以后战争的最大特点还在于战争指导观念的变化,即尚诡诈思想在战争领域的普遍运用。
(一)春秋末期的谋略诈术思想
尚诡诈观念的兴起在史料上面表现为各种质疑于上古战争礼的言论开始不断出现,如舅犯曾言:“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1]子鱼也指出:“获而取之,何有于二毛。明耻教战,求杀敌也。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三军以利用也。”[5]这些言论立足于功利,却顺应了当时的诸侯国兼并战争的需要,并对主张并力行仁、礼的古《司马法》的权威性和可行性提出挑战,这种新的兵学观点并于战争中得以运用,《司马法》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