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的道德伦理失范(3)
时间:2017-02-09 11:1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一)制造虚假信息 马歇尔•麦克卢汉曾有这样一句话。“媒介不只是传递信息,还告诉人们世界是什么样子,媒介是人的延伸。” 新媒体传播不仅推动传媒业的突飞猛进,也使人类的潜能本质得到解放和大发展,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能力的再次得到提升。有些传播人语不惊人誓不休,一追求爆炸性、点击率,为挖掘新闻题材、捕风捉影或通过自己的想象,制造假新闻。雅安地震不久,有人自称地震局业内人士发帖说芦山地震只是前震,成都发生9.2级地震。此帖一出,引起轩然大波,人心慌慌,后经查证,造谣者无业,在家无事,就建立一个搜索网站。为了谋取利益,想办法提高点击率和知名度。因此发布不实信息,最后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其实传媒人本意也不想造假的,可自己没有猛料好像感觉对不起世界一样,胡猜乱测使用“可能”、“据知情者透露”、“有人说”,一篇假新闻出笼了。传媒人在现有体制下,大多都是在盈利机构里面,然而盈利机构必然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传媒人不可避免的会有任务量。一个好线索不是每天都会遇到的,在这种情况下,传媒人不得不通过制造新闻,完成任务。这种情况不在少数,对于传媒人来说,时有发生。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 在生存焦虑、人心浮躁的驱动下,显现出人的逐利本能。由于过去“报道”的传统,不少被报道的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某些隐私权被侵犯。如记者进行暗访时常常偷拍偷录一些情节,当违法者无法解释自己的谎言,面对违法行为的画面手足无措的样子,那种尴尬带给人们的快感,使人们满足了。就现在来看,偷拍和揭露社会阴暗面画上了等号,可事实并非如此。其实,记者的偷拍偷录是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为了找到爆炸性新闻,或者能吸引眼球的信息。记者偷拍成了常事,把偷拍变成了一种常规拍摄方式。现实生活中,有多少“狗仔”掂着“长枪短炮”、潜伏、追踪炒作明星绯闻,只为追求刺激而不顾及他人隐私权,极易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利,成为许多违法事件的推手。 (三)低俗、媚俗化倾向严重 传媒人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三俗”信息传播。有些媒体为追逐舆论的焦点、收视率、社会的关注度,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承担传媒人的的责任与义务。如电视节目《非诚勿扰》曾被叫停;来自“大主播”柳岩的雷人广告在网络上被疯狂转载等等。体现社会不良的风气和低俗的文化内容一度泛滥,为什么在社会对“三俗”表现讨伐之声不绝于耳的同时,传媒却依然故我?主要是道德水准的下降。正如布尔迪厄说的“50年代电视关心的是文化品位,追求有文化意义的产品并关心培养公众的文化趣。可是到了90年代,电视则极尽媚俗之能事来迎合公众,从脱口秀到生活纪实片,再到各种赤裸裸的节目,最终不过是满足一些人的偷窥癖和暴露癖” 。现在的电视受众很多时候,不是为了增长知识,获得新闻,而是纯属娱乐消遣,找乐子。这样就使得“三俗”的电视节目有生存的空间。 三、新媒体道德伦理失范的原因 从以上新媒体从业人员道德伦理失范的种种表现,不难看出随着新媒体技术发展及传播决定了传媒人一旦道德伦理标准缺失,在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情境下,如果社会诚信程度又低,那么,人的言行不会有约束,不可避免的造成新媒体时代道德伦理失范。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