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时间:2019-01-10 21:2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法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很容易滥用其作为出资人而享有的各项权利,实施不法行为,因此,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需要完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运而生,即指为了避免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将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不当行为人对公司的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该制度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还存在着司法中的适用还存在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条件,相关条款零散,不成体系,条文空泛,规定笼统等制度缺陷,针对此应从立法、司法以及其他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完善。 32555 [毕业论文关键词]:公司法人人格 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几乎无处不在,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巨大成就,公司法律制度的作用,居功至伟,无可比拟。 基于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得以发展,其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满足了社会资本的需要,促进了社会资本的流动,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公司制度实践中,经常有不法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谋取不法利益,故意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衡平法原理,必须使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暂时性失效,以恢复失衡的利益关系,文护公平和正义,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也称“揭开公司面纱”。 一、公司人格独立 公司法人人格,简称公司人格。现代公司法律制度认为,公司人格是独立的,这种独立体现为,公司作为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与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方面,是相互分离的独立主体。具体而言,就是指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 关于财产独立,公司有独立的法人名下的财产,公司法人名下的财产包括股东出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财产,而股东也有独立的股东名下的各种财产,但股东名下的财产不包括股东出资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财产,因此,在财产权利方面,公司和股东是相互分离的、相互独立的。 关于责任独立,公司与股东的债务承担,界限分明,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责任义务方面,公司和股东也是相互分离的、相互独立的。 公司人格建立在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基础之上,因而公司人格必然是独立的,而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从二个角度,来说明同一个问题,也就是说,公司虽然由法律拟制,但却是一个拥有独立财产权利和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主体,正常市场行为所导致的公司债务,完全由公司独立承担,与股东没有关系,因此,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能够将公司经营风险与股东投资风险有效隔离,是公司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构成公司制度通天大厦的根本,不可撼动。 公司制度,发展到现代,渐趋完善,公司已成为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几乎无处不在,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美国学者巴特尔认为:“有限责任是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了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2] 二、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