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经验及路径分析(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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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经验及路径分析(2)


二、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经验
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民主的主要实现方式。徐勇教授认为:村民自治就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务,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1]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显著的成就,村民通过村民自治实现了真正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也为农村基层民主的进一步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创造“海选”和竞选的民主选举方式
“海选”就是选民自主选举他们信得过的人作为自己的“当家人”,实际上是采用投票的方式提名候选人。具体做法是每一位选民都可以自主投票,不画框框,不定调子,完全由选民提名自己满意的人为候选人。从实际情况上看,我国部分地区的“海选”实行情况大体包括两种。一种是用“海选”的方式选出村委会候选成员;另一种是用“海选”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海选”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候选人的产生到村委会成员的正式选举,始终都是全体选民自愿投票、直接选举,其间不掺杂任何个人权威,是最彻底的、更民主的选举形式。[2]
竞选主要是指正式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有点类似美国总统竞选。就是在正式投票前候选人向选民们发表治村演说,向选民做出任职承诺和保证,接受村民质询,回答选民的问题,以争取击败竞争对手,成为村干部。竞选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候选人由被动等待变成主动竞争,选举人由主要根据对候选人以往的表现和印象做出选择变成同时根据候选人的治村方案,以及这个方案可能给集体和自己带来的利益进行挑选。这种做法,不仅可以让候选人充分、生动地行使被选举权和选举权,而且可以让选举人更深入、具体的了解被选举人,从而更主动、科学、准确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海选”和竞选是广大农村民主选举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广大干部群众发挥聪明才智和创新精神的结果。它们把原则的法律规范转变成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把抽象的民主理念转变成了具体的民主实践。“海选”使每个选民完全拥有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权,实现了更直接的民主。竞选不仅使村民进一步了解候选人,而且进一步了解候选人的治村方案和治村目标,有利于启用人才、减少腐败,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充分表达民意,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海选”、竞选的出现和普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2.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大事公决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就是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基本选区单元内(按照一定人口比例、区域等)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决议村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甚至行使补选和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权利。被人们形象地称之为“村中‘小人大’”。
村民代表会议使村务决策有了民众的意志。不仅可以吸纳村庄精英参政议政,有助于保障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充分调动村民代表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3]
然而,有时候一些村中大事村民代表也无权决定,召开村民会议又比较困难。因此,与此同时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村民探索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如土地调整、计划生育、修路架电、旧村改造等,都向全体村民征求意见,即向每户发放一张《征求意见卡》,征得80%以上的农户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征求意见卡》虽小,但起着很大的作用:村干部通过拟卡进行周密思考,通过发卡与群众进行沟通;群众通过填卡参与村务管理;村干部通过收集卡了解民意,进一步完善决策。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使村级民主决策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是农村管理体制的一种变革,具有一定的方向性和代表性。[4]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