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经验及路径分析(3)
时间:2019-02-19 19:3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3.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村级管理是村民自治的主体部分,包括村民集体财产、社会治安、公共设施、邻里关系等各个方面。村民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参与村务管理: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直接参与村务管理;二是制定村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规则。[5]《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对村民的约束主要体现在纪律和道德上,类似宪法中“公约”一说,而村民自治章程则包含了村民自治和村委管理的各个方面,内容比村规民约更广泛,类似宪法中的“守则”一说,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全体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将涉及村民方方面面的事项都形成条款,制定出一套上合国家法律,下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章程,将村民自治的各种制度规范化和系统化。既对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职权范围做出明确界定,也对村民的权力义务提出具体要求,以及对违者的处理情况也做出明确规定。由于章程是村民自觉自愿制定的,因而具有强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村干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依据,有村级“小宪法”之称。村民自治章程的出现,是广大农民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的表现,是一种与村民自治相适应的行为规范,实现了法律具体化、民主制度化,适应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客观要求。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