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初探+文献综述(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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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信力初探+文献综述(2)


5.3.1  对政机关的要求16
5.3.2  对人民群众的要求17
致谢18
参考文献  19
1  引言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司法亦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民众信任和信赖司法的局面还远远没有形成,社会大众对司法的信任度普遍偏低。然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的十七届优尔中全会强调,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其中对司法公信建设的要求表明中央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高度重视,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已在全新的战略高度,司法公信建设给全和全人民布置了历史性的重大任务,其意义深远而重大。 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其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将司法公信力提到新高度。同时十八大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进入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及至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确保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当今中国,公信力问题已经成为民众普遍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无论是政府公信力问题还是司法公信力问题。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历史性的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的日渐成熟与政治体制、政府职能定位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样特定的历史条件,对司法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打官司难”和“司法不公” 等现象不断降低着我国的司法公信力,中国司法正面临着重重困境。
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学理论研究较之我国更为先进科学,但仍然少有针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专门研究,只是在宪政与司法理论的研究中涉及对司法权及其权威性的研究。 我国法学界发展较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滞后,直到近年才意识到司法公信力问题,并就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但受到西方法学界的影响,仍然停留在从司法权威的角度探讨研究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受这一视角的影响,对司法公信力的问题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更深入具体。虽然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从其本质论,司法的公信力萌生于公众内心,而对公众而言,司法权威通常是凭借外在力量强加其上。二者有着本质区别,是以应分而论之。
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与基础引入,探讨司法公信之构成因素,通过对我国司法公信力现实问题及原因的分析,尝试探讨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2  司法公信力概述
2.1  司法公信力的内涵
公信力是以特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基础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动机、行为所表现的信心、信任或信赖。 在社会生活中,公信力是公权力在运行时为社会民众带来安全、秩序的信任系统,在人们认知世界和利益交换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对公权力的信任和依赖。司法公信力则是公信力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基于公信力的属性,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信任与相互评价。 由此可以看出,司法公信力是包含了两个方面的。一方面,司法公信力是司法系统行使司法权时因其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等取得社会公众信任、依赖的资格和能力。另一方面,司法公信力是普通的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主观感受及价值评判,是司法活动所产生的信度在普遍的社会公众中所形成的心理反映。其中包括民众对司法系统的情感、态度、期待和信念等等,亦体现在民众对司法活动的配合程度、对司法活动结果的信任程度、执行力度等方面。简而言之,司法公信力就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及其结果具有普遍的信任和依赖,并因此自觉遵从和尊重司法活动及其结果的一种社会性心理状态。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