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洋政府的修约运动+文献综述(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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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北洋政府的修约运动+文献综述(3)


就在此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智利驻日公使称:当前欧洲在进行战争,而且伦敦距离智利太远,很不方便两国进行磋商,近期本使会由奉天到北京观光贵国,如果贵国有诚意,可以在北京与贵国政府商订两国通好条约,将来等双方政府都批准之后,再进行条约的续订[6]。随后中国外交部称会尽快办理。随后,外交部将条约本面呈袁世凯,并很快得到批准。智利方面进展比较缓慢,直到1916年2月才获得总统批准,双方决定于2月4日进行换约。
《中华智利通好条约》共五款,条约主旨就是规定两国通好,互派外交使节。其中最具意义的就是其中的第二条:“智利政府均得派外交代表、总领事、正领事、副领事、代理领事驻扎京城,得享有同等之一切权利待遇,其他特许免除之例,均与其他最惠国之代表等一律。”[7]此条款的主要涵义就是双方外交代表互相享有最惠国待遇,条约中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且没有明文给予智利领事裁判权,所以它可以视为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对外签订的第一个平等条约,也在当时备受赞誉。但《中智条约》至少是条文中首次未明文给予领事裁判权者,为后来收回国权时拥有解释坚持的空间,是订约上的极大突破。
(三)中国与瑞士订约谈判
 1914年,瑞士国政府公使向中国外交部致电表示愿意与中国订立条约,他先以个人名义探听中国政府的意见,北京外交部随后呈交大总统袁世凯:瑞士是欧洲的中立国,在德国、法国、意大利之间,而且还是世界国际会议召开的地方,国际公会的事务所设在瑞士首都伯尼尔,它和荷兰的海牙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虽然我国的侨民在瑞士居住的人数不多,但是就国际关系而言,如果与瑞士订立条约派驻使节,在外交上将对我国将大有裨益。正好瑞士公使有这样的意向,可以趁此机会与其好好协商。随后,中国外交部致电瑞士声明中国有与瑞士国联好的意愿。瑞士公使表示十分感谢,并随后与议会商定,随后给予中国正式答复。但是,由于欧战的爆发,中国忙于应付日本,与瑞士的交涉暂时中止。
由于中国后来加入了欧战的协约国,在1917年德国实行无限制潜艇战,应美国的对其采取一致行动的要求,北京政府随之与德国断交。但由于中德断交,造成了中国与欧洲各个使馆联系不便,所以在瑞士设立使馆迫在眉睫。外交部决定与尽快瑞士接洽,互派使节,续订通好商约或设立领事馆。瑞士方面回复北洋政府法国、意大利各国领事都有领事裁判权,瑞士不能独自与其他国家不一样,旅华瑞士公民向来托他国进行保护,如派使、设领事诸如此类事项,一时极难实行。此时可以先派使节,其他事情随后妥善协商。外交部详加斟酌后仿照民国四年所订立的《中智条约》,与瑞士订立通商条约,设立外交大使。后来由于府院之争的持续进行,总统府与国务院争执不下,大总统黎元洪免除了内阁总理段祺瑞的职位,政局动荡。紧接着就是一场闹剧“张勋复辟”,后来段祺瑞复任国务总理,讨平张勋,夺得北京政权,此时政局一片混沌。
同时中瑞订约也发生了变化,因为驻法瑞士使节对东方情形不太熟悉,恐怕难以很好的办理此事件,所以商定谈判地点由巴黎转移到东京,办理相关事宜。中国政府随后致电驻日公使章宗祥,由章比照《中智条约》全权负责与瑞士驻日公使妥善商定条约的签订问题。两国商定过程中,瑞士政府对领事裁判权十分注重。最后经过协商,《中华瑞士通好条约》终于得以签订。它与《中智条约》大抵相同,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一个附件。关于领事裁判权,瑞士享有现在及将来与最惠国同等的待遇和权利。待到中国将来司法制度进行改良之时,瑞士应与其他国家一样共同放弃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附件给予了瑞士领事权,在一定程度上开了民国外交上的恶例,但是在当时国际背景下,中国参加欧洲战事,迫切要在瑞士设立使馆,探取情报,在这一点上也可能被瑞士国家利用。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