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方法的时代使命(6)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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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法律方法的时代使命(6)

(二)法律方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境遇

法律的体系化之所在法学中重要,在于每个体系都是透过研究个别问题所获致认识状态的概括总结……不仅有助于概观和实际工作……也是法秩序发展的基础。因此,体系性是一个永续的任务。[ [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5页。]近年来,随着法学研究方向的转变,法律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司法意义上的法律方法,专指司法过程中,为解决案件纠纷所用到的手段、办法、步骤、方式等的总和,是指法律职业者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和完善的,通过专门的法言法语来进行析、判断、推理、论证和解释,运用法律思文去观察问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技巧、步骤和活动。[ 陈金钊、焦宝乾等:《关于“ 法律方法与法治”的对话》,载《法学》2003年第5期。]‘理论是通向客观的必由之路’,如何进一步推进法律体系的完善,则必须一种新的解释思路抑或是司法方法,法律方法作为司法过程中的一种理论,就展现出其特殊的理论价值。“法律体系的逻辑完美性原则并未表达一种经过科学确定的事实,而仅仅表达了一种实践上的努力”。[ [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学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相对于宏观的法律体系而言,法律方法论作为一种微观的法学研究理论,本身就有从属性,只是众多的法学研究方法之一,这就使得法律方法面临多方面的困境,比如本身理论的独立性、时效性以及随时变换着的制度环境和理论的创新等。法律方法本身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理论和实践的脱节、方法论中论的成分还比较单薄、理论借鉴跟不上、问题意识缺乏等都制约着法律方法研究能否形成气候,以防患与法治时代的需要,同时也关系到法律方法体系的本身建设。可以说在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法律方法面临极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这只是一个的起点,法律最终通过司法过程使其价值公之于众,要把一般性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和事项,司法在其间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唯有如此,才能消弭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差异,沟通法律与社会生活。法律方法这种司法理论的价值就在于此,立法与执法的过程就是法律方法发挥其作用的所在。中国法律体系的形成理清了杂乱交错的法律问题,为法律方法从纯粹的理论建构到具体划的部门法学中创造了条件,这也代表了法律方法研究的又一转向,拓展了法学研究的思路,司法实践将最终成为检验法律方法的有力手段,同时也促进了法律方法论体系的自身成长和完善。

(三)法律方法对于完善法律体系的独特作用

通过法律方法完善法律体系的具体实践在于随着法学研究向体系后的转变中,中国法治出现对法律方法论的需求。建构适合中国需要的法律方法论体系,使其在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能撇开方法和工具对法律体系进行研究,工具和方法也需要翻新,对法律研究需要多元化”。[ [美]劳伦·本顿:《法律与殖民文化——世界历史的法律体系》,吕亚萍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从哲学上讲,一切的问题都可以通过方法论解释和说明,但法律方法就是要保证尽量减少主观因素,要求解释者必须在尊重现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建构。尊重法律体系的权威,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上的地位,依据法律条文前后的逻辑和法条的法意进行解释,并融入对事实与规范的考量,追求判断的正当性或者可接受性,以致能够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现法律或立法者的所表达意图,探寻客观意义从而避免误解。在处理司法与完善法律体系的作用时,要求法官应有担当的、忠于法律但又不愚忠于法律文字并不能任意创造法律的理念。[ 江必新:《司法对法律体系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第94页。]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也体现在法律方法对司法实践中,司法实践的能动性使法律漏洞的存在能够得到弥补,使法律条文由死法变为活法,法律的价值因此得以实现。与此同时,在重视司法实践的能动性的时候,有必要保持适当的克制,方法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必然涉及自由裁量权问题,在方法论上说的是“利益衡量”问题。如果这个度把握不住,‘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可能会导致自由裁量的滥用而司法公正不能充分予以实现,这与方法论的初中时相违背的,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在于绘制法治蓝图,构建法治体系,方法论对法律体系的完善源于其理论使命。 (责任编辑:fen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