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突发性灾难报道中的媒体责任(3)
时间:2017-02-21 21:4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正确引导舆论可以更好地处理突发性灾难事件,化解社会危机,稳定民心。相反,如果不能正确的引导舆论则会造成大众行为的偏激,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甚至酿成更大社会危机。例如,在雅安地震中新闻媒体更多的是报道人们众志成城救灾,全国上下一心努力帮助灾区,鼓励灾区人民坚强的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歌颂生命的顽强,尽量避免那些血腥凄惨的画面,减少灾害给人们造成的心里伤痛,更好的配合政府做好善后工作,稳定民心。 (三)文护公共利益,构建和谐社会 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必须文护公共利益。媒体坚守职责是要文护大众的利益而不是保护少数人的商业利益或个人利益。然而很多时候,媒体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少数人的利益取向以及权利本位而不愿发言。例如,厦门PX事件的媒体封锁; 哈尔滨宝马撞车案中的媒体缺位; 杭州飙车案中当地媒体集体噤声;在“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中,全国媒体利用文字、视频、直播、网站纷纷抢报的情况下,重庆本地媒体却集体失语;湖北荆门村民钟立军不堪交管人员强行收费,在交管站办公室自杀事件,因领导强调“新闻纪律”而迫使媒体沉默等等,莫不如此。所有这些媒体无不屈服于强权之下,违背公共利益,与媒体的社会职责背道而驰。 中国新闻事业要在的基本路线指导下,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群众,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要做到这一点新闻媒体就要在的方针指导下,坚守自身的社会责任,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群众。要切实文护公共利益,媒体一方面要运用自身的力量推动政府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监督政府的行为,保障公众的合法利益,对于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另一方面媒体要及时传递民众的声音,使公众积极参与到新闻报道中,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代言人,让公众敢于说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道公众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使其得到政府的关注,并及时地创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提高社会抗御能力 媒体是灾难中人们沟通信息的桥梁,是灾难中连接政府与公众信息互动的重要枢纽,它可以凭借自己所独有的优势向灾民和公众传递救灾信息、组织救灾政策的实行,使灾情得到控制以及破坏度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提高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要提高社会抗御能力,媒体首先要多方位全面报道灾难事件。像北京特大暴雨事件中媒体不仅要报道人们正确逃生的方法,供后人借鉴,同时也要报道那些因没有逃生成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警醒后人。其次媒体要报道灾难应急方法。在灾难发生后人们可以因地制宜选择自保方法,保护自身生命安全。再次媒体报道灾后的补救工作,使社会经济物质损失降到最低。2012年7•21北京特大暴雨,造成人员死亡及巨大的经济损失,面对人员转移,山体滑坡、汽车被困等一系列事故,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如何在雷电大雨天气时保护自身安全,如何打破车玻璃自救的方法等等,提高人民群众防灾救灾的能力。 以上所述是我们媒体必担负的责任,然而,在社会这个大范畴里发生着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并不是都能严格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出现了媒体失责的现象。 二、灾难报道中出现的媒体失责现象 虽然坚守责任是媒体的生存法则,也是其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工作准则,更是媒体赢得受众、掌握市场的关键,但是媒体罔顾社会责任、自损形象的现象也是数不胜数的。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