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访制度的行政法功能(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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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访制度的行政法功能(2)


一、信访制度概述
我国的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制度设计,信访是人民群众解决纠纷、表达民意、寻求救济、文护稳定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及体制转轨的重要时期。[1]根据2005年开始实施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从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看,法律给予公民极大的监督权,只要是在事实清楚、真实的情况下,公民都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也有权利提出申诉、控告。而信访制度对实现这一权利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从2013年信访制度改革以来,实践中涉法涉诉信访开始从信访制度中分离出来,涉法涉诉信访逐渐纳入法治渠道,我国信访工作开始出现新的局面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