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宪政改革与清末“仿行宪政”的成败原因(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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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宪政改革与清末“仿行宪政”的成败原因(2)


清朝于1901年颁布“新政”上谕,称“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在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着中央地方大臣各抒所见,限两月以内条议以闻[1],决定实行新政。经过5年的筹措与准备,清廷于1906年9月1日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宣布“时处今日,唯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2]至此,进行宪政改革以成为清廷的既定国策被确定了下来。但是,此时的清朝,已经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成为资本主义掠夺原材料与倾销商品的市场。为确保自己在华的利益,列强只可能文护现状和再图侵略,他们希望中国永久沦为其原料产地与倾销商品的市场不可能坐视中国进行改革以图富强,也不会真正帮助中国改革,进而削弱他们在华的势力与利益。
在预备立宪之前,清朝已经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丧失了部分领土主权(如香港、台湾等)、承认外国在中国享有法外治权与领事裁判权、租界权、协定关税和片面最惠国待遇等不平等权利,还支付了大量的赔款,这些都加重了中国的民族危机。在预备立宪之后,整个世界已经被列强瓜分完毕,因此,列强们的侵略方式就由抢占殖民地、半殖民地改变为强化对这些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经济掠夺。此时的中国由于其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足、市场潜力巨大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列强加深经济掠夺的对象,如1899年与1900年美国两次照会各国要对中国采取门户开放政策,主张贸易机会均等、“利益均沾”、尊重中国主权,其实质就是希望在已经被瓜分完毕的中国谋求更深层次上掠夺中国,因此他们只会抓紧掠夺中国的原材料与劳动力,侵占中国市场,从而进一步加深中国的殖民地化。
统治阶层与资产阶级希望改革意图实现富国强兵的愿望,摆脱列强欺凌,正如载泽在光绪三十二年所上的密则中所称“立宪之利”可使“外患减轻”[2]。但是,预备立宪之后,民族危机却有增无减,列强对中国的侵略进一步加深:日俄战争日本胜利后,日本在东北于1906年在其占领的辽东半岛地区成立关东都督府,掌握管辖关东州,保护管理南满铁路的有关事务,开始了十余年的“半军政统治”,同年日本掌控了南满铁路,控制东北运输,开始了对东北地区的经济掠夺,并于1910年通过《日韩合并条约》吞并朝鲜,进一步威胁中国东北安全;沙俄不断陈兵东北、西北边境,向清政府提出许多无理要求;英国为将西藏纳入其殖民地版图,继续干涉西藏事务,从1900年开始英国开始了对我国云南的侵略,并于当年武装占茅竹、派赖两地,1910年再次入侵云南,占领片马……总之,在清朝“仿行宪政”的筹划与实施阶段,始终是伴随着列强的侵略,当时的国际环境是不利于清政府推行宪政改革。
(二)日本明治文新时的国际环境
日本在1853年之前同清朝一样,在德川幕府的统治之下奉行闭关锁国的政策,仅同中国、荷兰等国保持着少量的货物贸易。但是,日本还是同中国一样未能逃脱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1853--854年,美国海军准将、东印度舰队司令佩里两次率领舰队驶入江户湾,强迫幕府同其签订了《日美亲善条约》(又称《神奈川条约》),德川幕府被迫开放了下田(在今静冈县伊豆半岛东南端)和箱馆(今北海道函馆),准许美国舰船在这两港停泊,给美国最惠国待遇,并对美国得在下田设立领事馆做了规定[3]。自此,日本长达两百年的闭关锁国政策被打破,并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民族危机。但是,日本与列强从未爆发过大规模的军事冲突,即使是下关战争与萨英战争也仅局限于个别藩,除此之外列强从未对日本进行军事干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