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购物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3)
时间:2019-09-19 20:4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3.电视购物成本较低。同传统的实体购物相比,电视购物是无店铺销售模式,使其相应免去了传统销售所须支付的店铺租金、工商税费、水电费、员工工资、运输费、仓库管理费等费用,产品成本相应降低,因此,电视购物中的产品价格一定程度上低于实体销售店的价格。 电视购物基于其本身特有的属性,一定程度上给广大消费者时间上或者金钱上极大的便利,提高了消费群体的整体生活水平。同时,电视购物当前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们必须理性对待这一新型购物模式。 二、我国电视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视购物广告内容失真,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知情权是消费者进行购物过程中最根本最基础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如果消费者不了解商品或服务相关真实信息,交易就不能顺利进行。 知情权,即消费者消费过程中享有询问并要求商家提供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具体真实信息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商品销售者提供商品的产地、价格、用途、生产者、性能、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主要成分、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由此可知,消费者在进行购物消费时的知情权事实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提问、了解商品或者服务具体情况。 消费者只有在真正了解产品的具体真实信息后,才能根据自己的内心需求和真实意愿对是否购买一定的产品或服务做出理性判断。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