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课制度与王朝兴衰的关系浅析(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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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制度与王朝兴衰的关系浅析(3)


唐代官吏考核分为三等九级,即上、中、下三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级别。
按“四善”“二十七最”的尺度,一最四善为上上,一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二善为中上,无最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爱憎任情,处事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缺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
 “四善二十七最”的考核标准包含了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这样的标准也能在近现代的人事考核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唐代的官吏的晋升一般都是通过考课制度来实现的。唐法规定:“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叙。每一考,中上进一阶,上下二阶,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等者,奏而别叙。” 《考课令》又规定:考绩“在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者,守本禄;中下以上,每退一等,夺禄一季”。这意着官吏的考核,及格即可晋升,不及格就会被降级。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