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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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的反垄断法律规制问题研究(5)


限制性的股权投资1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引进的外资在数量上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迅速与世界市场接轨,外商直接投资的类型相较于过去发生了十分显著的变化,尤其是跨国公司更多的是以并购形式对我国进行投资。
    当年香港的中策公司大规模的并购内地数百家不同行业的企业,外资并购就开始引起国内一些专家的高度关注。在这次并购之后又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并购事件,比如说1995 年日本五十铃汽车公司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两家跨国公司联合以协议并购的方式购买我国的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1995 年日本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以 17 亿日元购买了北京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20%的股权;1996 年通过直接购买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法国圣戈班集团并购了我国的福耀玻璃;2000年又出现法国达能连续收购上海梅林和海虹股份持有的上海梅林正广饮用水有限公司50%的股份和正广网上购物公司 10%的股份等。我国在 2001 年加入WTO以后,国外的跨国公司跨国并购我国国内的企业的例子可以说是数不胜数。经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得出,这些年世界范围内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模式不断的演变,国外的跨国公司并购我国的国内企业已经成为外资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第一. 跨国并购的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以及规模的不断扩大
    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国的跨国并购案的数量虽然赶不上在发达国家境内的并购案。不过,我国的跨国并购的发展也是非常迅速的。就拿 2005 到 2006 年 8 月份为例,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的金额远远超过200 亿美金。
    第二. 跨国并购的方式的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外国资本对我国境内的企业进行并购的方式多样。第一,重组控股式并购,外资通过参加中国国内企业的重组,兼并国内企业以及收购国内企业一定份额的股权,从而达到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比如说,在 2001 年 3 月发生的,号称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与我国轮胎行业的龙头企业轮胎橡胶组建合资公司,然后扩大投资反向收购轮胎橡胶的核心业务和资产。第二,增资扩股式并购,原来就是中外合资企业,外商增加投资扩大所占股份,与之相对应的事国内控制的股份相对减少,最终使得外商参股的企业变为外资控股。比如说,当年的德国汉高公司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并购的。第三,股票认购并购,就是说外国资本在中国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者增发股份的时候,通过购买大量的股份来达到参股或者控股的目的。比如说,江铃汽车有限公司与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签署了江铃 B 股 ADS 认股协议以及联合开发协议。根据认购协议福特认购了 1364.28 万股的 B 股,总代价约为4000 万美元,相当于江铃公司注册资本的 20%。由此,福特公司将委派三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加入董事会,参与江铃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三. 跨国并购的主体多样化
    外国资本并购国内企业的身份多样,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并购国内的企业,也可以是境外投资企业以中国法人的身份并购国内企业,还可以以多个投资者以联合的形式收购国内企业。
    例如,在我国香港上市传媒巨子格林科尔入主科龙电器采取的就是在内地注册新企业,间接控股曲线并购的方式。[ ]
    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外资投资者如果已经在中国境内设有法人资格的外商
投资企业,那么,该外商投资企业作为中国的法人,在并购中国的企业时,就适
用国内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中国法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当承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