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问题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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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问题研究(3)


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的了解发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经历着由“部分”到“整体”的过程。并且在保障责任方面,经历着由“以国家为责任重心”至“以单位为责任重心”到“三方共担”的过程。
(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相关概念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表面体现的是账户资金和社保信息的转移接续,而它折射的实质是参保者的养老保险权益在转移过程中能否则到延续,退休时能否得到足额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质概述就是参保者养老权利的保护以及其养老利益的平衡,不会因为工作变动进而损害其退休时享受的养老权益。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三者共同构成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问题概括起来分为两方面: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接续与养老保险“制度外”转移接续。“制度内”的转移接续问题体现在养老保险制度内部转移中,例如,城镇职工跨省级统筹区域的养老保险转移,农民工流动就业时的养老保险接续问题等。“制度外”的养老保险接续问题体现在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间的转移中,例如,“新农保”转“城居保”,“城居保”转“新农保”等。在实际研究中发现,“制度内”与“制度外”转移接续问题,存在很多的共同之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