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律规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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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的经济法律规制(2)

我们经常会想,为什么我国会发生这么多的食品问题呢?从阜阳大头奶粉到三鹿毒奶粉、从苏丹红到孔雀石绿、到瘦肉精、到增白剂事件等等,所涉及的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现在又开始出现危害我国下一代健康的国内外的奶粉问题,尽管几年前的三鹿奶粉事件已经过去,但我们依然谈其色变,可见,三鹿留给我们的创伤有多重!如今,我国政府已经有了新政策-------即奶粉入药店销售!但此政策仅在试行中。因此,我国仍应该对食品安全进行法律规制,促进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二)何为食品安全

2009 年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它为我们给食品安全提供了这样一个法律意义上的限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食品, 指各种供人类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看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第二款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其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食品安全”至少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标准:“第一, 要看该食品是否符合国家对食品的强制性规定, 是否对人体已经造成了现实性的损害或者潜在的危胁;第二,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亦包括销售安全;既包括过程安全,也包括结果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总的来说, “食品安全”是指可供食用或饮用的原料及其成品本身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其本身亦是无毒、无害的,不会在现在和将来对人体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或者相应的潜在危害。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二.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现象以及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

(一)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象

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严峻的食品安全现状将我国的食品质量、食品监管、食品执法等再次推到风浪口。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

近些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急剧增加,前有三聚氰胺、大头娃娃,后有毒豆芽、瘦肉精等等,无不揭示着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诸多问题和有些人的知法犯法。

2.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掺杂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的的物质

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食品从所谓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和“黑窝点”流向生产、销售等商品市场。此外,食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的环境很多都是脏、乱、差的,这些都是直接导致食品质量不过关的因素。现在很多生产者为了低成本、高收益而在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过程中加入过量的食品添加剂、色素、香精和病死家禽肉、霉变原料等有毒物质等,严重危害人类的身体健康。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自身的利益昧着 

良心“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经常变着方式对食品弄虚作假,令消费者难以分辨食品的真假,从而被那些作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欺骗。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