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与完善(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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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不足与完善(3)

2.2.3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其危害不言而喻,不仅危害到了社会,还危害到了自己的成长和未来。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未成年人,他的身体和思维都处在逐步成长的过程中,并不具备或者说并不完全具备成年人的思维和行为等方面的能力,因此,在法律上我们应当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程度的保护,使其与成年人区别开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大部分都还有重新做人的希望,我们不能断绝他们的道路,应当依法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做到以预防为主。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行,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接触,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其被二次污染。同时,这一制度的监督考察形式是非羁押形式,这样就使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生活在相对宽松的条件下,目的是为了唤醒未成年人的良知,让他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给予他勇气和信心,让他能够继续接受教育,从而更加容易的回到社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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