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中地方督抚的权力的弱化(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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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中地方督抚的权力的弱化(3)

但是此时的练兵处从实质上而言仍是属于临时机关,而不是国家经制。随着旧有兵目绿营的大量裁撤,原有的兵部显然也不能适应新的需要,名实不符。因此,光绪三十二年( 1906) 九月,在中央官制改革中,清廷改兵部为陆军部,统一指挥全国新军。据《陆军部章制》,陆军部为 “总理全国陆军事务”的最高军事机关,“陆军部设陆军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参事四人、检查官八人、分为承政、军制、军衡、军需、军医、军法六司,各司设司长副官各一人,科长十有六人,一、二、三等科员百有六十二人,其职权范围包括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军人军事,并关涉军事之各项学堂及军械制造局厂。”[6]从中可以看出陆军部的设立无论是从人员数量,还是职能范围上看都是非常完备,绝不是一个有名无实的挂名机构。陆军部的设立同样对握有兵权的地方督抚大员的权力起到了削弱的作用。如:在陆军部的压力下袁世凯也不得不将自己所掌控的北洋军第一、三、五、六镇 “交归陆军部直接管辖”。“时人评论陆军部欲收天下之兵,此外陆军部还奏准将各省督抚所兼之陆军部尚书、侍郎衔,一并裁撤,以进一步削弱地方督抚对军权的染指。”[7]

至此,全国新的军制基本确立,使新军基本上取代了以前地方督抚所依侍的勇营制度,虽然在各项政策的推行过程中贯穿这地方督抚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斗争与妥协,但随着各项举措的落实地方督抚的权力还是受到了很大的削弱。比如在光绪二十九年底至三十年初,练兵处想从湖北调十名从日本回国的军事留学生进京任职,张之洞对此表示非常不满。“他致电袁世凯与练兵处说:“湖北武备学堂及各营教操带队正在需人,倘以十名全行调往,必致无人可用。屡奉谕旨,责成湖北练兵。历年鄂省派学生赴东洋学习,费无数财力、无数心力,如全不归鄂用,未免偏枯。”结果最终采取以一半调京,一半留鄂。”[8] 

(二)、财政的清理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在财政方面,清政府在财政方面也进行了整顿。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后,地方督抚借机以各种名目扩大地方财权,如就盐税一项,督抚就通过以盐抵饷、盐斤加价、票盐制度使一部分盐利转入了自己手中。另外,由于地方督抚长期对地方财政的控制,地方财政已基本自成体系,地方督抚对于资金的调动呈报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庚子事变后,清政府由于大规模的赔款,再加之新政创行,练兵、训练巡警、建立新式学校、司法行政等各项新政的举办需要大量支出,中央财政日益吃紧。在这一背景下,清政府开始大力整顿财政。面对中央的财政清理,“两江总督刘坤一公开承认‘地方财政,遽难和盘托出’。”[10]对此清政府在户部之外另设财政处,整顿当时混乱的财政状况,并统一货币,把各省铸造货币权收归中央。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并在各省设立清理财政局,以统一全国财政,并对地方财政进行监察。再次是整顿盐政,并设立督办盐务处负责整顿盐务事项。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任命载泽为督办盐政大臣,载泽本人十分重视盐政的整顿,乃设立盐政处,并制定盐政处办事章程十三条,大略如下:设八厅:(一)盐务总厅设提调一员,以熟悉盐务者充之,帮提调二员,秘书官一员,得人再派参事官二员,委员无定额;(二)奉直厅;(三)潞东厅;(四)两淮厅;(五)两浙厅;(六)闽粤厅;(七)川滇厅;(八)庶务厅;每厅设参事一员,坐办一员,委员无定额。当然由于中央加强盐政的集权,触及了地方督抚的经济要害,而受到了地方督抚的强烈反对,先后三次掀起联名反对的呼声,但身为督办盐政大臣的载泽面对地方的强烈反对,仅仅稍作让步而对于盐政的用人用款权限则牢牢抓握在手,最后不惜以辞去督办一职以示决心。因此虽然地方督抚极力反对,但在中央的坚决态度之下,各项措施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落实。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