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法治人格的培养从公共事件中的非理性表达谈起(3)
时间:2020-09-16 09:35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民主和文明“只有通过人们普遍接受和维持的规则与习俗才能得到保持”, 因此,理想的法治人格应该是具有守法意识、公共精神和包容异己、尊重差异的情怀,是一种民主参与、平等宽容、理性自由、尊重法律的行为模式和思想境界。“每个人都必须尊重其他人的自主性,也因此权利包括了互惠关系:我享有我的权力,亦必须容许你享有你的权利。”并且,“不管自利是如何的诱人,都必须让位给更高无私之公民责任的要求,这便是典型公民之表征”。 每个公民对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深切期望,也必然包含了对个人行为结果责任自负的原则。 因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应充分平衡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间的理性判断,加强自我约束,从而形成理性自律的精神,为法律制度的良好运行提供必要保障。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