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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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3)

2.3  用人单位缺少社会责任感

如今的劳动力市场呈现供过于求的态势, 大学生的就业压力逐渐增大,用人单位对于实习生有很大的选择权。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获取利益,大肆地剥削实习生。在市场竞争的体制下,用人单位为了获得最大利益效果,他们尽可能的节约成本和开支,为自己在市场上占得一席之地[5],这都无可厚非。但是一些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加之有不正常价值观的指导,在大学生求职急切的情况下,大量吸收大学生来企业实习,把他们当成廉价劳力。对于劳动报酬,极少数用人单位会支付最低的生活保障,大部分企业分文不给,有的甚至在实习工作安排中,肆意加大实习生的劳动强度,延长工作时间,致使大学生们付出了超额的劳动,却得不到该有的回报,并且还要吞声忍气,否则就可能会被辞退。

当实习生有意外伤害发生时,用人单位更是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例如:江苏某大学大四学生丹丹,在毕业之前成功进入了一家空调设备公司就业,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生效当天距离丹丹大学毕业还有三个月时间。在这三个月期间的某一天,丹丹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生车祸,左腿骨折,手术后还要定期的做接骨手术,丹丹的家庭承担不起巨额医药费。于是,丹丹向自己工作的空调公司申请工伤待遇。公司却拒绝了丹丹的申请,理由是:丹丹现在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6]。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空调公司是在找理由避免赔偿医药费,当初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空调公司并没有因为丹丹是大学生的身份而不签合同,既然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空调公司就应该同意丹丹的工伤申请,而不是一的逃避责任。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