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下班途中事故工伤认定的思考(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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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下班途中事故工伤认定的思考(2)

(一) 认知基础

对“途中工伤”进行规定,其目的在于保障职工权益,在此认知前提下,应从保护职工权益角度出发解释“上下班途中”的定义。“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合理性是“上下班途中”的基础,但是对“合理性”不能作过于扩大解释,也不宜作过于缩小的解释,对于上下班时间和上下班路线的解释都应该把握一个度。

(二) “上下班途中”之目的因素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上下班为目的很容易理解,但往往被忽视,因为具体案件的复杂性。上下班途中,其前提是为了工作往返于居住地和单位的路途上,否则就可以直接排除是工伤。目的因素是前提,具有决定性 ,因为以上下班为目的是“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实质内容 。例如,职工下班之后去参加饭局或是聚会,则暂时不是以回家为目的,虽然最后还是回到家,但是这种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实践运用中,首先应考虑职工是否以居住地或单位为目的地,然后再考虑途中工伤的其他构成要素,最后做出判定。

(三) “上下班途中”之路线因素

合理路线是判断“上下班途中”的重要因素,合理是判断路线要素的标准,实践中,判断能否满足“上下班途中”,应考虑职工上下班路线是否合理。合理路线是居住地与工作单位之间的能被一般人接受的路线。上班场所范围容易确定,既可以是单位主要经营场所,也可以是驻外地的分支机构,或是因工作临时设立的场所等。然而,居住地的范围则较之广泛许多,包括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不定期居住地、单位宿舍,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合理的地点 。上下班路径是不是合理,应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具体的剖析。

1、绕道问题。上下班的路径,一般是最直接、最通畅的路,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单一的上下班行为并不多见,上下班绕路现象时常发生。绕路的理由也多种多样,比如上班绕路买早饭、送孩子上下学、躲避道路堵塞。判断绕道意外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标准在于绕道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规定》出台后,“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成为很多媒体报导字眼,引起市民的讨论,其实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第一,若下班买菜的绕路能认定为工伤,则必须顺道,如果到远离家或不是一般去的菜场,那么就有可能不能认定为工伤;第二,认定工伤,还要看案件具体情况是否满足其他的要素。另外,上班绕路买早饭、送孩子或是为了躲避道路堵塞等合理绕路,都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日常生活所必须”是判断绕路一些情况的依据,买菜、送孩子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绕道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并且该事情与日常生活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则不能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