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
时间:2020-12-16 21:1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 要:生产者和销售者是产品责任的两个主体。生产者就是产品的制造者,在产品致害时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的也是无过错责任,但是在和生产者就最终侵权责任的归属时,销售者只承担过错责任。本文引用案例详细地分析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承担以及归属等问题。60866 毕业论文关键词:产品责任,责任主体,归责原则 Abstract:Producers and sellers is the product of two main body. Producer's products maker, no-fault liability when damage caused by the product, is the strict liability. Sellers and no-fault liability, but in and producers will eventually tort liability attribution, the seller only undertake the fault liability. Reference case, this paper ha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product quality problems caused by damage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ducers and sellers of responsibility and ownership, etc. Keywords: Product liability ,The responsibility main body ,The principle of imputation 1 前言 4 2 典型案例 4 3 生产者的赔偿责任 5 3.1生产者的范围 6 3.2生产者的责任承担形式 6 4 销售者的赔偿责任 7 4.1 销售者的归责事由 7 4.2销售者的责任承担形式 8 5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10 5.1 过错责任 8 5.2 无过错责任 9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1 前言 产品责任这种概念的出现是由于工业革命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的。现实司法实践中,当产品出现问题并且造成损害时,有时候找到责任承担主体是比较困难的。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更方便确定相关产品问题的责任主体,我国法律界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包括销售者还有生产者,指的是在产品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害时,由他们两者中的哪一方来承担责任的。 2 典型案例 W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开始生产一种比传统材料更便宜、更耐用的的刹车片,在经过多次反复测试检验后,W公司发现这种新产品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突然失灵的隐患。但是W公司还是决定生产自行车的时候使用这种新的产品,不过只在产品说明书的一个很不容易发觉的地方指出了这一缺陷的存在。A从经销商B处购买了W公司生产的自行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因为刹车故障将路人C撞伤 。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W公司是自行车刹车片的生产者,A是自行车的所有人,也就是消费者,B是自行车的销售者,而C则是路人。对于C的损害,因为A是直接侵害人,所以C可以要求A赔偿损失,A赔偿后可以向销售者B或者生产者W公司进行追偿。从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这种新的刹车片是存在安全隐患的,W公司并没有在技术上进行解决这个问题,就投入了生产,并且流入了市场。虽然W公司在说明书上有刹车片失灵情况的说明,但是这种说明是采取了故意隐藏缺陷的方法,消费者在购买时并不一定能注意到这点。当消费者因为产品问题遭受利益损害时,生产者W公司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文献综述。如果,A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向W公司直接索赔,A可以向B销售者求偿,在B对A进行赔偿后,B可以向产品缺陷损害的最终责任主体W公司追偿。这个案例中的责任归属之所以如此的清晰,就是因为生产者W公司是明知道自己的产品时存在安全隐患的,但是W公司并没有及时的消除这个隐患,反而采取一些投机的方式试图掩盖自己产品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种很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罚。我国法律这样设计产品责任问题的出发点,也是为了能够保护好消费者权益。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