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窦娥冤》透析元代司法文化(3)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从《窦娥冤》透析元代司法文化(3)

2.审判方式——独任制文献综述

中国古代,一般是由各级行政长官一人担任法官,相当于今天的独任制,这种独审制在剧中体现在为桃杌一个人审理案件。法官是案件纠纷的裁决者,应做到居中裁判、不可有失偏颇,而从整个剧情来看桃杌却从始至终都有意偏袒张驴儿。先是从裁判者的位置上来到当事人中间,对着张驴儿“下跪”,后是对窦娥详细的辩解置若罔闻,对窦娥屈打成招、隔日问斩,这都体现了桃杌的不公正。

桃杌作为行政官员执掌司法审判大权,一人断案,程序自身的中立性不复存在。

3.诉辩方式

桃杌审判采用的是纠问的方式,其主要特点是:搜集证据、控诉、审判等职能都由法官一人完成,被害人提出诉讼后,没有任何个人诉讼权利,只是被训问的对象。在这样的诉辩模式下,法官兼具控告与审判双重角色,往往导致先入为主,主观性比较大,法官为印证自己对被告有罪推定的正确性,往往滥用刑讯迫使被告人“招供”。《窦娥冤》中诉讼方式也是如此,桃杌不重视证据而重视当事人的描述及主观推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三)证明模式

证据是诉讼与审判的核心问题,具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是案件得以正确、公正处理的前提与基础,每一个案件都离不开证据,证据之重要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有的学者所说:“证据是诉讼的基础,而取证的方式是诉讼文明程度和理性程度的标志。”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凡事总有个来龙去脉。张驴儿的父亲在蔡婆家被药死,官府受案的首要反应,大概该是这两家到底是什么关系?等等。接着才是对命案的审训。而张驴儿在庭上道:“自己是原告,状告媳妇窦娥在羊肚汤里下毒药,谋杀公公,称蔡婆婆是他后母。”窦娥详细的应答:“我婆婆也不是他后母,张驴儿姓张,而我家姓蔡。我婆婆外出讨债而险些被杀死;恰巧被张驴儿父子搭救,为报答恩情,婆婆把他们收养家中,没想到他们俩起了歹心,想入赘;可是我服孝未满,坚决不从。后来我婆婆患病,吩咐我做羊肚汤。不知道张驴儿在哪里弄来毒药,说汤里少盐醋,把我支开后就下了毒。庆幸的是,我婆婆忽然不舒服,就给张父吃,没想到就死了。”面对窦娥这样详细的回答,张驴儿仅仅说了句:“一个姓蔡,一个姓张,不是接脚,不然留我们在家里干嘛”相比之下,张驴儿并未提出新的事实,只能算是狡辩。然而,桃杌在听了张驴儿的辩解与挑唆之后,就对窦娥进行了刑讯逼供。尽管窦娥随后辩解了:“确实不是我下的毒”但桃杌充耳不闻。

若是桃杌顺藤摸瓜,案件事实是不难查清的。然而中国古代实行有罪推定,被告的辩解通常被看作是狡辩。 再加上桃杌不是专职的法官,其职业水平有限,往往依主观断案,对于不认罪的,往往刑讯逼供。在我看来,窦娥被无辜处死不仅仅是因为桃杌昏聩无能,更多的是因为桃杌有意庇护张驴儿(张驴儿拥有种族特权)。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