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4)
时间:2021-04-07 21:17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三)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 物业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物业管理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促进合同目的的实现。业主作为物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当然有义务依照合同的约定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义务。在现实中,多数业主会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行为,而有些则不会,甚至是实施一些危害行为。正如,有的业主在进行自家装修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导致邻居家受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案例研讨]凌晨一点多,501室业主陆某突然被天花板的渗水惊醒,从现场查找分析发现,水是从楼上601室陈某家中流下来,原来是陈某装修废料处理不当阻塞了下水管,导致水流不畅,最终形成高楼上的水灾。通过物业公司的协助以及陈某的配合,陆某家的水虽然得到了控制,可是家具、房屋装修经过水的浸泡,损失惨重,这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仅仅是由陈某承担还是由陈某与物业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陈某被拆毁的管道、装修又有谁承担责任?物业对陈女士又是否承担责任?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因业主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业主实施了不符合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如违法建筑物;第二,业主不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如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的绿化维护、修建公共设施时,所涉业主不配合。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