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规制(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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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及其法律规制(5)

2.2.5 绿色包装制度

发达国家以环保为名,制定严格包装规范,要求所有包装材料必须易于回收使用或分解,且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例如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包装必须遵循卫生、安全、不浪费资源、不污染环境、可循环利用等原则。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2.2.6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绿色卫生检疫是指一国政府对进口产品的相关指标,如毒素含量、污染物残留以及添加剂种类等进行的全面卫生检查。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超标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本国人民的合法权益。它以国内的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以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为国际法基础,有利于保障进口产品安全、减少污染。各国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例如欧盟为加强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食品中的辅料、动物饲料的成分、植物中的农药残留、转基因问题、生物风险、食物污染和动物的健康及保护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2.2.7 绿色补贴与反补贴

    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理论认为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时应该将其对资源环境造成的损害计算在成本范围之内。发达国家一方面十分注重自己国内的环境保护问题;另一方面又利用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低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污染转移,以降低本国的环境负担,但是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却因此而增加。此外,发展中国家政府往往给与国内企业一定的环境补贴,以减轻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负担,然而这种“补贴” 却被发达国家认为违反了WTO相关规则。发达国家因此对这类补贴展开反补贴调查,实质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口。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