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研究(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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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休息权法律保障研究(4)

2.3.2 休息权的社会价值

休息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休息权有利于实现正义与效率二者间的平衡。社会正义的实现,很大程度体现在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之上。休息权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劳动者享有充分的休息时间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个人的生存状态,同时还能够提升整个劳动者群体的权益状况。 劳动者享有休息权,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并且保证劳动者有充足的精力参加工作劳动。劳动者享有休息权能够有效地提高社会效率,由于休息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劳动者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存在,当休息制度的正义性被社会广泛认可后,能够调动起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激励劳动者更加积极努力地工作,劳动者工作效率的提高自然可以进一步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因此,休息权有助于实现社会正义与效率二者之间的平衡,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构建。

其次,休息权的实现还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能够促进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个劳动者创造的生产价值总量在其他劳动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是与他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能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证劳动效率,从而提高经济创造力。而在一段时间的辛勤劳动后,人们在休息休假时往往会选择进行购物、旅游等方式来慰劳与放松自我,节假日对于拉动需求、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文献综述

3 劳动者休息权的历史沿革

3.1 国际劳动者休息权制度的历史进程

西方国家的休息权主要产生和发展于工业时期。在工业的初期,西方各资本zhuyi国家实行“自由zhuyi”的经济政策,雇主可以凭借其绝对的强势地位确定劳动条件,工人的劳动时间一般都超过 12 小时。19世纪后期,欧洲各国的工人运动兴起,劳动者纷纷要求实行八小时的工作制。工人力量的崛起促使广大劳动者共同积极地争取自身权利,加上当时社会进步思想的支持,资本zhuyi政府迫于压力相继通过立法控制工作时间及确定最高工时。

劳动者休息权最初主要是通过工作时间的相关立法而体现出来的。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最早对休息权做出规定。 同年,《国际劳动宪章》也对劳动时间作出了规定:“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8时或每周48小时为标准;每周至少有一次连续 24 小时休息,并尽量以星期日为公休日。”在此之后,世界各国开始普遍认同劳动者的休息权,国际性文件也开始相应对其作出规定。《世界人权宣言》第 24 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对其进行了重申,并增加了给薪休假和公共假日报酬的规定。

目前世界各国已普遍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也都有着一定的保护。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发达国家还相继改革工时制度不断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广泛推广带薪年休假制度。虽然世界各国劳动者休息权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休息权的不断演进是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进步。

3.2 我国劳动者休息权制度的发展过程

休息权在我国的诞生相对较晚,但休息休假制度却早已有之。清末洋务运动时期,我国就逐渐开始实施星期制的休息休假制度。民国政府并用公历和阴历历法,设定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假日的同时,还开创了国庆节、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等节假日。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