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府应急机制构建研究(8)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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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府应急机制构建研究(8)


保证灾区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全国军民同心同力,捐款捐物,短短几天内, 举国上下到处是抗灾救灾的热情与决心,大量救援物资从全国
各地运往四川。可以说,政府的号召与动员取得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客观的讲,汶川地震中政府应对危机的实际情况是应该受到赞扬的。但是,这里有几个先决条件。首先,这是新中国建国以后最大的自然灾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天灾”。正因为不是人为的,正因为这次灾害的惨烈,彻底的激发了大家的民族意识,彻底的击垮了大家的防备心理,给与了政府最大限度的配合。换句话说,是天灾转移了老百姓与政府所有的矛盾。事实也是如此,汶川地这以后,“6•28”贵州瓮安袭警事件、9 月份相继发生或曝光的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件、三聚氢氨三鹿奶粉事件、11 月杭州地铁工地塌方事故,以及近两年因为日本海啸导致的“抢盐风波”,拆迁中屡屡发生的自焚事件,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温州动车”事件等等大事,都说明政府和百姓并非向汶川地震中那样表现出的那样“众志成城”,矛盾依然很多。而汶川地震中政府所作所为,即使有其成功之处,并不能真正代表我国政府处理应急事件能力的成熟。其次,取得的这些成绩,
与其说是政府的胜利,倒不如说是中华民族的胜利,是百姓的胜利,而不是应急机制本身的成功。事实上,因为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救人,所以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了那里,所以很多事关灾区百姓的生死的问题被忽略了。当时汶川县成里一片混乱,大家都只顾着救人,社会秩序完全处于无政府的状态,很多不法分子发国难财,开着卡车从到倒塌的老百姓家里偷东西,竟无人过问。很多老百姓的房子还是可以住人的,在规划方案并未公布的情况下,强拆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捐款物资使用的不到位等,都成了日后的诟病。全国人民上下一心,官兵战士奋力拼搏,种种努力,弥补了政策的一些不足,但事后,我们应该认识到应急机制本身问题的存在,而不是沾沾自喜,高唱赞歌。所以,有必要细细研究政府在应对汶川地震中应急机制的构建与实施存在的种种不足。
4.2  政府在汶川地震中应急机制的不足之处
4.2.1  预警机制不完善
预警机制是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的重要环节。若能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之前或者事件处于起始状态时,就及时将其产生的根源消除,不仅可以节约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有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公共事件发生之前,预警机制的不完善以致错过防治的最佳时期,从而加重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的代价,造成巨大的损失。我们应该看到,就汶川地震本身的预测,政府并未做出一点点的预测。事实上,中国的地震局不具备预警能力,离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
所谓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波传播速度小于电波传播速度的特点,提前对地震波尚未到达的地方进行预警。一般来说,地震波的传播速度是每秒几公里,而电波的速度为每秒30万公里。因此,如果能够利用实时监测台网获取的地震信息,以及对地震可能的破坏范围和程度的快速评估结果,就有利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的短暂时间发出预警。以“5•12”汶川大地震为例,如果该地区建立有地震预警系统,并且能够在地震波到达北川、青川等地区之前,提前数秒至数十秒发出预警,这些灾区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或许不致如此惨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所副所长李小军博士告诉《财经》记者:“尤其是学校,10秒钟就可以跑出去不少孩子。”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