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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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2)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完成现金支付、融资、投资等活动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诞生,这种新型金融业态逐步在网络时代电子商务中扩展自己的市场,占据金融市场的一席之地。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第一,传统金融模式主要是通过实体经营机构来开展业务活动,而互联网金融无物理网点,其金融活动主要是在虚拟网络空间完成。互联网金融主要通过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网络工具作为媒介进行金融交易,便捷程度高,参与面更广。而传统金融模式仍受制于直接的,面对面交易的方式,相对而言,便捷程度较低。

第二,传统金融活动主要是以货币作为支付媒介,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因其交易过程的虚拟化,则出现了一些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它不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而是按照P2P协议、采用独特的计算方法、无中心管制的数字货币。           

第三,互联网金融的最大优势在于它有着强大的信息搜集和处理能力,消费者可以凭借各种搜素引擎,找寻自己心仪的商品与服务,互联网金融实质是在买家与卖家之间架起了桥梁,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力与物力,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使互联网金融更有资本开展更多的金融业务。文献综述

(三)互联网金融的积极影响

1.金融服务更加方便。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升级,金融行业逐步实现社交化和移动化,它使金融消费者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能充分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电子支付,这种网络支付方式从电脑端延伸到手机客户端,最近在全世界范围内发展得如火如荼。移动支付的方式也花样百出,人们通过手机短信或扫描二维码即可实现网上支付,这些支付方式的更新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还有现如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更是给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带来极大便利。第三方支付方式使用方便简捷,这种支付方式极大保障电子交易的安全。最典型的就是支付宝,它对于淘宝用户的账户信息安全是有严格要求的,也正是因为其良好的口碑和安全的保障,这种支付平台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2.金融模式更具成本收益优势。互联网金融在零售业务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它不需要经营机构,无需庞大的工作团队,它与传统金融机构在这场竞争中一开始就不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互联金融具有优越的低成本优势,传统金融机构在这一方面只能望其项背。正是互联网金融这种低成本的优势,从而使其在收益方面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前些年红极一时的余额宝,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趋之若鹜?因为其较高的年平均收益,有些人可能在一天之内就有几角钱收益,这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因而深受大家青睐。

3.金融服务更具个性。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方式单一,不是买基金就是炒股票,给客户选择的都是一些传统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为了能给消费者提供适合其个人风格的投资组合产品,它运用其强大的信息搜集、数据筛选、云计算技术能力,从各方面了解消费者的投资习惯和风险偏好。 例如阿里巴巴凭借淘宝网上聚集的庞大购物信息,从这些信息中分析消费者平时的生活喜好和投资偏向,从而为其推荐符合自身风格的金融产品。

二、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

(一)金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易遭侵害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