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3)
时间:2021-08-31 20:53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互联网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各种金融产品俯拾皆是,但也容易鱼龙混杂,从而导致消费者分辨信息真实性的难度增强。同时,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互联网金融机构参差不齐,一些网站在发布广告时,或多或少都有夸大或虚假成分,这极大威胁着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一些金融产品过于突出强调收益,弱化风险提示。 例如现如今发展迅速的余额宝,余额宝公司过多强调收益,对亏损风险提示不足,从而导致大部分人都认为这种货币基金产品是一种保本产品.但事实上,货币基金在2006年曾出现过大范围贬值现象,一些大规模的基金公司所持的货币贬值幅度十分大,都有负值情况的出现。同时,不同货币基金的收益率也存在较大差异。余额宝一旦因收益发生争执,法律纠纷很难避免,由此引发的影响难以预计。 (二)网贷公司经营不规范导致资金违约现象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现如今,网络贷款平台的准入门槛仍然不高,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不同经营模式的网贷公司,自2007年国内首家P2P平台建立并投入运营以来,P2P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欣欣向荣的发展着。大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被P2P的理财便捷、低门槛、高收益等特性所吸引,纷纷积极参与,P2P平台迎来自己的鼎盛时期,但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所暗含的诸多弊端也逐渐显现。例如P2P网贷跑路第一案——优易网关门跑路案,该虚假网站以高息诱惑,吸引投资者入局。优易网将大部分投资者的存款分散到多个账户进行期货买卖,最后全部失败,血本无归。其中一些网贷平台成立本身就以非法吸收存款为目的,它们在成立之初以高利息吸引消费者,实则空手套白狼,网站负责人套取大量资金后便关闭官网,当受害群众发现自己被欺骗想要追究该网站的法律责任时,网站负责人早已携款逃跑且不知所踪,这最终演变为恶性诈骗事件。出现这样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缺少行之有效监管,大规模资金交易过程中担保缺位,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坏账风险和平台信用问题。互联网金融主体尤其是网贷平台,责任主体都是虚拟网络化的,对于网站负责人的信息往往不会详细披露,没有监管部门要求其披露各项经营指标,用户也无法便捷地查询投资进度和拥有的资产状况,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