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规划立法评析(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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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城市规划立法评析(4)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普通区域分化 住宅、商业及文化区域的划分

(三)主要问题分析

清末在城市近代化的社会背景下,城市经济有了一定发展,要城市更加的发展,需要提升城市立法的地位,仅仅依靠一部完善的《首都计划》规划条例是远远不够的。 南京的发迹从客观上要求对于城市建设的整体的发展有所计划并通过立法确定下来,所以民国时期有了第一部国家级的城市规划法——《都市计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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