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妻多夫和伦理道德的关系(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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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一妻多夫和伦理道德的关系(5)

在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度中完全违背了现代家庭伦理道德。一妻多夫制的婚姻从一开始就践踏了男女双方的平等权。在兄弟娶一妻的情况下,妻子无权选择自己的丈夫,丈夫无权决定自己的妻子是谁。访谈中,B表示:自己婚姻由父辈决定婚姻,长子在结婚前会前往女方家庭,只要男女双方家长同意即可举行简单地婚姻仪式,男女双方即可生活在一起。妻子对待丈夫们必须是相互平等的,不能够偏袒和偏爱。因此,这种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婚姻从一开始便是不牢固的,更是不符合家庭伦理道德的。另一方面,在一妻多夫制度中,一个女性在生活中要做到平等对待自己的所有丈夫而不能够有偏心,如果结婚以后家庭和睦,则妻子被视为平等对待其丈夫,如果结婚之后传出丈夫要闹分家,则是妻子没有平等地对待自己的丈夫,有所偏心。在实际生活中,冲突和矛盾是一直存在的。生活中要同时照顾自己的所有丈夫,这要求一个女性要付出多倍的心血和精力来应对,对于女性的身心来说是一种残酷的摧残。而对于男性,需要与自己的兄弟共同拥有一个妻子,自己得到的爱并非唯一性和专一性,无论是生活还是性方面都需要与自己的兄弟共同分享妻子的爱,对于一个成年男性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对其心理同样是一种残酷的摧残。除此之外,女性在古代中的地位本身并不高,一妻多夫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女性的在西藏地区中社会作用,同时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也得到了重视和提高但是并未能实质改变女性的地位,无论是生活残酷农奴制下的西藏地区还是现代文明下的一妻多夫制,女性在家庭同样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家庭暴力的现象时有发现,女性成为了生活压力的宣泄途径,对女性施加暴力,让女性深受其害。

因此,在西藏地区的一妻多夫制中,夫妻关系不平等是这一婚制下最明显的弊端,对于男女双方平等人权的践踏。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在社会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都在家庭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自己的价值,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社会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因此一妻多夫制并不服和社会的发展需求,完全背离了现代家庭伦理道德。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