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适用我国司法实践的论证(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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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适用我国司法实践的论证(5)

4。自然债务说

持此种观点学者是基于非典型契约基础上的另一种认定,但此种观点并不就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作认定,而是就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作认定,把基于夫妻忠诚协议产生的财产协议归为自然债务。夫妻一方依据夫妻忠诚协议要求履行财产协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依据夫妻忠诚协议履行约定的财产协议后又提出相反要求,要求返还先前履行财产利益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这种观点是为解决法律上夫妻忠诚协议约束力和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争议问题做出的一种妥协。[ 刘加良。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之争与理性应对[J]。法学论坛,2014(4)。]

四、法院裁判中适用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与效力处理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处理

从现今的法院判决来看,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令法官两难的问题,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进行规定,故法官对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解释。通常情况法院对此问题的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并不过多的涉及进一步探讨,更多的是从司法实务出发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进行搁置。故法院裁判中大多进行规避处理,仅有少部分法院对其性质认定为合同。本文以下就所列举几个具有显著性的法院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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