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4)
时间:2016-12-15 10:47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2) B方在工程管理上的失误。例如: 在工程施工中B方的现场人员发现缺少住宅楼的基础图纸,再审查报价发现漏报了住宅楼的基础价格约42万人民币。分析责任时,B方的预算员坚持认为,在招标文件中A方漏发了基础图,而A方代表坚持是B方的预算师把基础图弄丢了。由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B方最终承担了这个损失。这个问题实质上是B方自己的责任,他应该: ① 接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将图纸和图纸目录进行 校对,如果发现有缺少,应要求A方补充; ② 在制定施工方案或作报价时仍应该能发现图纸的缺少,这时仍可以向业主 索要,或自己出钱复印,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2. 报价的失误。B方报价按照我国国内的定额和取费标准,但没有考虑到合同的具体要求,合同条件对B方责任的规定,德国规范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要求,例如: (1) 开工后,A方代表指令B方按照工程规范的要求为A方的现场管理人员 建造临时设施。办公室地面要有防潮层和地砖,厕所按现场人数设位,要有高位 水箱、化粪池,并贴瓷砖,这大大超出B方的预算。 (2) A方要求B方有安全措施,包括设立急救室、医务设备,施工人员在工地上应配备专用防钉鞋、防灰镜、防雨具,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报价中没有考虑到。 (3) 由于施工工地在一个国道西侧,弃土须堆到国道东侧,这样必须切断该 国道。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申请切断国道许可、设告示栏、运土过程中安全措施、 施工后修复国道等各种费用,而B方报价中未考虑到这些费用。B方向A方提出索赔,但为A方反驳,因为合同已规定这是B方责任,应由B方支付费用。 当然,在本工程中,A方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出合同条件,而在确定承包商中标后才提出合同条件。这是不对的,违反惯例。这也容易造成承包商报价的失误。 3. 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过于薄弱,施工人员没有合同的概念,不了解国际工程的惯例和合同的要求,仍按照国内通常的方法施工、处理与业主的关系。例如: (1) 对A方代表的指令不积极执行,作“冷处理”,造成德方代表许多误解, 导致双方关系紧张。 例如,B方按图纸规定对内墙使用纸筋灰粉刷,A方代表(德国人)到现场一看,认为用草和石灰粉刷,质量不能保证,指令暂停工程。B方代表及A方的其他中方管理人员向他说明纸筋灰在中国用得较多,质量能保证。A方代表要求暂停粉刷,先粉刷一间,让他确认一下,如果确实可行,再继续施工。但B方对A方代表的指令没有贯彻,粉刷工程小组虽然已经听到A方代表的指令,但仍按原计划继续粉刷纸筋灰。几天后粉刷工程即将结束,A方代表再到现场一看,发现自己指令未得到贯彻,非常生气,拒绝接收纸筋灰粉刷工程,要求全部铲除,重新粉水泥砂浆。因为图纸规定使用纸筋灰,B方就此提出费用索赔,包括: ① 已经粉好的纸筋灰工程的费用; ② 返工清理; ③ 两种粉刷价差索赔。 但A方代表仅认可两种粉刷的价差索赔,而对返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因为他已下达停工指令,继续施工的损失应由B方承担。而且A方代表感到B方代 表对他不尊重。所以导致后期在很多方面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2)施工现场几乎没有书面记录。本工程变更很多,由于缺少记录,造成许多工程款无法如数索赔。 例如在施工现场有两个很大的水塘,设计前勘察人员未走到水塘处,地形图 上有明显的等高线,但未注明是水塘。承包商现场考察时也未注意到水塘。施工 后发现水塘,按工程要求必须清除淤泥,并要回填,B方提出5500立方米的淤泥 外运量、费用110,800元索赔要求,认为招标文件中未标明水塘,则应作为新增工程分项处理。A方工程师认为,对此合同双方都有责任:A方未在图上标明,提供了不详细的信息;而B方未认真考察现场。最终A方还是同意这项补偿。但B方在施工现场没有任何记录、照片,没有任何经A方代表认可的证明材料,例如土方外运多少、运到何处、回填多少、从何处取土。最终A方仅承认50,000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