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的经验和问题(2)
时间:2017-06-26 19:0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二) 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提升工人素质8 (三) 完善工会主席法律制度保障9 参考文献10 致 谢11 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直选经验和问题——基于广东的实践 一、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由工会主席由老板制定或上级委派的体制也越来越不适应这翻天覆地的经济变化。劳资关系冲突越来越尖锐,工会则不能发挥其有效职能,这些特征在非公企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基于此,各地的工会改革方案也呼之欲出;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非公经济十分发达,政府已着手对非公企业的工会改革做出了尝试,工会主席直选就是其中重要的内容。 工会直选也并非新鲜事物,而早在1986年,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破天荒地进行工会直选的尝试,两年之后全面展开。全国总工会在1988年起草的《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正是蛇口工会直选经验的反映。该《设想》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可以逐步实行领导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紧接着,浙江余姚地区工会也在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进行了直选尝试,并且效果不错,推广到了整个该区域。从此以后,工会的直选在全国铺展开来。根据统计,2003年广东由民主直选产生的基层工会达到了1/3。而工会直选的脚步并没有停止,广东又在2012年掀起了工会直选运动的又一轮高潮。如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启动的160余家企业工会直选,当时担任广东省委的汪洋,则非常推崇深圳理光公司。这是因为理光公司不仅通过实现工会主席直选,文护了该公司职员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实现了工人流失率的降低和劳动争议的减少,和劳动关系的和谐。广东省总工会在2014年宣布计划在未来五年全省实现企业工会的民主选举。 至此,广东掀起了新的一轮工会改革的高潮。一方面,广东是经济总量最大的省份,拥有的工人队伍也是最为庞大的,同时面临的劳动关系压力也是最为紧张的。另一方面,广东独特的政治和经济气候,使其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一直扮演着“先行先试”的角色。由于这种特殊的定位,中央政府通常会把一些改革的试点放在广东。那么,工会直选对于今天的企业又有什么样的必要性?广东地区的工会改革的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又会出现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不是具有地域性特征?这次工会主席直选又可以汲取哪些经验教训,又有什么完善的方案可以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本文将试图通过现有资料进行思考分析和整理,来回答以上问题。 二、企业工会主席直选概述 (一)工会主席直选的含义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既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直选是针对间接选举而言的。间接选举就是会员选会员代表,会员代表选工会委员,工会委员再选工会主席。直选就是会员或会员代表直接投票选工会主席,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不再由工会委员选举产生。 具体来说,民主选举的流程一是“会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企业通常按部门和车间为单位,依照一定比例来选出工会代表,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其他任何的干扰,使其具有充分的代表性。第二是“工会委员民主选举产生”。在这个过程中,候选人采取自荐、互相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由会员代表最终选举产生,这一点具有深远意义。第三是“工会主席民主选举产生”。此环节采用完全直接选举的方式,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由工会委员会选举,然后会员代表大会再进行差额投票选举,直到工会主席的最终产生。工会主席原本可以通过工会委员会投票产生,但是却由会员代表大会来投票决定,这个程序则进一步加强了自下而上的主席产生体系。也即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主体是工会成员或工会代表,而不是工会委员。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