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两会2022年几月几号闭幕

2022年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0日闭幕,全国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1日闭幕。2022年全国两会是指“全国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而它们两个召开的时间是不一样的,通常是政协会议会提前一天召开,接着再召开人大会议。2022两会召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建议于2022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2022两会结束时间:2022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3月10日闭幕,10日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人大会议闭幕时间在3月11日上午,闭幕地点在人民大会堂。两会组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集中行使国家权力。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9,人大产生的一府两院是指什么

“一府两院”指的是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一府两院”中“一府”是指人民政府,“两院”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机构按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在中央部门中,“府”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两院”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府两院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其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平行,“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不可替代的。人大监督的实质,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方面,内容非常丰富,任务相当繁重,是大有可为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既有监督,又有支持;既要依法监督,又不代行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人大依法搞好监督,有利于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一府两院”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大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的集中体现。

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国务院的人选;根据国务院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7、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8、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9、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0、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11、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2、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15、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6、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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