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歌曲表现力(满分4分):
歌唱比赛评分标准1、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演唱时情理交融,有一定的演唱技巧。能在广大师生中产生共鸣,激发情感;
3、声音响亮、唱词清晰;
4、能表达歌曲的意境。
二、音准、节奏(满分3分):
1、演唱整齐,能很好的与伴奏融为一体;
2、演唱时强弱节拍清晰;
3、演唱时音要准确。
三、演唱时富有感情(满分1分)。
四、服装整洁大方(满分1分)。
五、上下场有序,文明大方(满分1分)。
六、评分方法:
总分10分,可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统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总成绩。
歌唱比赛评分标准赛项要求
(一)比赛形式:演唱
(二)比赛项目要求及规则
歌唱比赛评分标准演唱比赛分为美声民族唱法、流行唱法及原生态唱法,共三个类别。比赛设个人赛和团体赛。
(1)比赛演唱形式可多样性,团队比赛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6人,乐队组合可以放宽到8人。
(2)美声民族及流行唱法,演唱曲目时长不少于2分钟不超过5分30分钟,少时或超时将被在总分上扣除0。2分。
(3)原生态唱法,演唱曲目时长不少于30秒不超过5分30秒,少时或超时将在总分上扣除0。2分。
(4)原生态唱法用民族语言进行演唱的选手,可以在总分上获得1分的加分。
(5)比赛分两个赛区:美声民族及流行唱法合为一个赛区,原生态唱法为一个赛区。
(6)各赛区报名人数不足7人(队),不含7人(队)时,将取消该赛区比赛演唱比赛或合并到另一个赛区中进行比赛。
(7)美声民族及流行唱法的选手演唱时,必须采用音乐伴奏带的形式完成演唱;原生态唱法的选手,可以采用音乐伴奏带的形式或无伴奏的方式完成演唱。
(8)团队演唱,需编排和声伴唱声部。
歌唱比赛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比赛全部按照10分制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打分至小数点后一位,总分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具备良好的音乐素质,不脱节,不抢拍(3分)
(二)发音准确,音色统一,气息流畅,在演唱过程中不跑调不离调(2分)
(三)理解歌曲内涵、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3分)(四)台风、现场效果(2分)
七、注意事项
1。赛制及奖项情况根据报名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