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功能。首先,对于党和国家事业而言,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法治权威,构建法治秩序,提供法治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党要保证国家统一、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需要发挥好依法治国这个治国基本方略的作用,用好法治这个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都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其次,对于公权力而言,依法治国就是要管住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权力腐败归根结底是权力滥用、权力寻租和权力异化,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对人权的最大侵害、对执政党权威的最大损害,因此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在依法授权的同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治国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领导干部自身及其权力的运用必须接受法律约束,自觉依法办事、守法用法。第三,对于全体人民(公民)而言,依法治国就是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落脚点。在我国,人权既是一个政治话语和意识形态概念,又是一个宪法法律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人民主体地位和根本利益的宪法化、法律化表现形式,是人民幸福、人民利益、人民尊严的具体化、条文化和法治化。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幸福最根本的体现,就是每一项人权和基本自由都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尊严、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