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组织“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什么是重要问题呢?
所谓重要问题,主要是指:(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五)发展新党员;(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 为什么以单位、区域为主设置党支部?
以单位、区域为主设置党支部,主要有如下考虑:一是传承建党宝贵经验。从到建设,再到改革时期,我们党坚持了这一重要的基层组织设置原则。二是确保党支部建在实体单位上,避免党的组织体系“悬空”“虚置”,脱离于社会的实体结构。三是确保党的任务实现。单位和区域是社会基层组织中的基本单元,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落脚点,只有在这里广泛建立支部,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作用,确保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 为什么要单独组建党支部?对此应如何理解?
是为了确保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会基层单位的有效覆盖,避免片面追求覆盖率而搞“打包”“组团”建支部。单独组建支部,一个支部覆盖一个单位,这样有利于支部和支委熟悉掌握每名党员的思想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等,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 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有何要求?
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地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提出了要求。《条例》在对党支部的基本设置作出规定的同时,明确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并列出了4种类型:一是城乡新经济组织支部、二是联合支部、三是项目支部、四是流动党员支部。这4种形式是经过大量调研,将在各地各单位有普遍实践、有较好效果,同时又符合党章精神、有利于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形式进行固化,上升为党内法规。有的地方出现了诸如“功能支部”“网络支部”“趣缘支部”等新的形式,并在《条例》起草中进行了研究、听取了大家的意见,没有写到《条例》中。在实践工作中,对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要认真把握,必须符合党章精神和《条例》要求,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有利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能为创新而创新,不能搞花样、求新奇。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什么原则?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 对支部党员人数的规定如何把握,为什么下限为3人,上限为50人?
3人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运行的最小单位。因此,党章明确规定,“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规定党支部党员人数上限,主要是考虑党支部作为一个基层组织、一个战斗堡垒,既要保证发挥组织的力量,同时也要保证有效地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规模过大不利于党支部的管理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