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15)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16)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标准答案: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17)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
(18)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
(19)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包括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以及其他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20)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标准答案: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21)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
(22)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23)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24)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25)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
(26)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27)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款)
(28)信仰宗教或者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29)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