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现在对生育方面有何,大家都知道,有人问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另外,还有人想问对生育子女有那些,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合法生孩子,有什么,,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对计划生育家庭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现在对生育方面有何
生育有哪些
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a。晚婚的人员,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b。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c。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d。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月起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现在对生育方面有何: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
现在对生育方面有何: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a。晚婚的人员,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
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b。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合法生孩子,有什么,
c。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d。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第三十二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所在单位应当自批准之月起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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