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纳税筹划是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有效途径,但是,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活动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出准确的财务预测,例如对物价走势的预测。对利润的预测,对汇率的预测。对销售(营业)净收入的预测等等。只有预测准确,纳税人的筹划活动才能达到目的,而如果预测失误,纳税人的筹划活动不但不能降低税收负担,反而会论文网加重负担。
关键字:预测存货计价预缴所得税汇率
近些年,纳税筹划日益受到广大纳税人的重视,纳税人纷纷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以期降低税收负担。但是,许多纳税筹划的方法真正能够实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是建立在准确的财务预测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预测正确,目的可以实现,但是如果预测失误,不仅不能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反而会加重税收负担,起到相反的作用。
一。关于物价的预测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等任意一种。选择那一种计价方法是非常关键的,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具有直接影响,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存货计价方法来进行纳税筹划。一般情况下,在材料价格不断上升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当期成本就高,因此采用后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对纳税人有利。但是,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变动的应在下一个年度开始前报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对存货未来价格走向的预测是非常关键的,如果预测正确,则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预测失误,结果就会加重税收负担。
例如,某企业预测2004年度材料价格将上升,决定采用后进先出法。2004年该企业的存货购货情况如下:1月10日,购货50000件,单价每件10元,5月10日,购货40000件,单价每件12元,8月10日,购货60000件,单价每件14元。年底实现销售12万件,每件销售价格为20元,其他成本每件3元。由于预测准确,采用后进先出法后,企业销货收入=120000×20=240000元,销货成本=600000×14+40000×12+20000×10=1520000元,其他成本120000×3=360000元。利润=52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520000×33百分号=171600元。如果采取先进先出法,则该企业销货收入2400000元,销货成本=50000×10+40000×12+30000×14=1400000,其他成本360000元。利润为640000,交纳企业所得税为640000×33百分号=211200。结果采用后进先出法比采用先进先出法少纳税39600元。但是如果预测错误,材料价格不升反而下降,假如三次购货的价格分别为每件10元。8元。6元,由于该企业已经采取了后进先出法,不能改变,企业销货收入仍然为2400000元,销货成本=60000×6+40000×8+20000×10=880000,其他成本为360000元,利润=116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16000×33百分号=382800元。如果采用先进先出法,销货收入2400000元,销货成本=50000×10+40000×8+30000×6=1000000元,其他成本=360000元,利润为10400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1040000×33百分号=343200元,结果多纳税3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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