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消“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更能彰显任期制度的本质与优势。
任期制的理论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其内在本质要求所有合法政府都必须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上,要求国家领导人的去留定期由人民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作出决定。如果得到人民的普遍支持,就留任,反之就换人。规定任期届数建立了领导人的定期熔断机制,虽然能有效避免个人专断,但也具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固有缺陷。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汉密尔顿等人主张行政首脑应由人民所挑选出来的选举人来选举,只要品行良好,可以连选连任。他直陈不准连任的几大弊病:一是剥夺那些深受人民拥戴的领导人继续为国家服务的机会;二是造成行政稳定的宪法阻力。国家最高领导人频繁变动不利于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长久性;三是在国家处于危难之际,总统与行政部门人员的全面变动,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在1940年选举总统时,美国正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与战争威胁,共和党候选人温德尔·威尔基“不许任三届”的口号未能阻止富兰克林·罗斯福的当选。因为人民坚信“渡到河中别换马”“一流人才任三届,要比三流人才任一届好”。取消两届标准答案: 2018年宪法修正案
纵观近现代世界史,一些具有超凡能力、深受民众支持的国家领导人长期执政,取得了巨大政绩,极大造福于国家与人类。例如罗斯福带领美国人民克服了经济危机,赢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撒切尔夫人促进了英国经济转型,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李光耀在位31年,成就了新加坡的发展奇迹。因此,在民主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度,采取较为灵活的任期制度,不对任期届数作出硬性规定,不失为一种明智而有效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