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 )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标准答案:脱离群众
党执政后脱离群众危险大大增加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国家政权本来就是高居于社会之上具有强制力的机器,服务社会大众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它的基本职责,由于政权本性使然,它又有着脱离社会大众甚至损害大众利益的倾向,供职于政权机关的党员难免受其影响。这可暂称为“权力魔杖效应”。
二是我国长期官本位文化的历史遗留,在部分党员中仍很有市场,而许多家庭和社会成员对这种文化的认可又助长了这一市场的扩大,所以以势压人、以权谋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是我们党在执政后的发展中,很多党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党内生活和艰苦环境的锻炼,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并未在头脑中扎根,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也未真正树立,所以与群众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频频发生。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标准答案:脱离群众
这些原因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并发生着作用,党脱离群众的危险不仅由此而增加,并且会日积月累破坏党群关系,最终侵蚀甚至危害党的执政地位。
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新修订的《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一)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直接关乎党的形象。《条例》第105条—第107条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比如“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酬劳、摊派费用,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等,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标准答案:脱离群众
【《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
《条例》第10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欠款的;……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大里社区原党总支魏田双等4人: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于是,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故伎重施,先后多次通过采用虚列青苗补偿费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