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考试的重点科目,主要涉及经济法原理、财税法规、金融法规、国际贸易法规及其应用、经济法实务等。
初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是初级会计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应用问题,包括数据处理、财务问题解决以及会计实际应用等内容。该科目的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5分钟。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会计考试的重点科目,主要涉及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凭证、报表、会计信息系统及计算机应用、会计报表分析、会计核算、会计报销等。
审计学
审计学是会计考试的重点科目,主要涉及审计基础理论、审计方法、审计技术及其应用、审计数据分析、审计报告等。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