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结婚的时候,爸爸就说我迟早会离婚,这个男人是靠不住的,当时听到这些话的时候我觉得很难受,不过爸爸却说,即使离婚了,还可以回来继承家里的小店,后来,我离婚后回娘家满足了爸爸的愿望,真的继承了我们家的小店。离婚两年满足了父亲
说是小店,其实也不小了,算是个中型超市吧,因为我没有孩子,所以我离婚的时候还挺简单的,身边有个姐姐和男朋友谈了七年最近结婚了,她也才25岁,刚刚好,我真的觉得她好幸运,七年恋爱一点都不容易,还有个好结果就更加不容易。
回想起我的婚姻,再看看她的婚姻,我真的觉得是很幸福了,当下可以走到结婚这一步就已经是很多恋爱中女孩子的幻想了,至少对我来说,我真的很羡慕,能和喜欢的人有个好结果。离婚两年满足了父亲
我知道我还难以忘记那个人,我也知道路还很长,人生还很长,我不应该就这一件事把自己堵死了在这。但是我付出的真心,我所有的真诚,在这段婚姻中我毫不保留的给了这个人,所以现在分开,我做不到很快就走出来,我舍不得,我遗憾,我不甘。
但是即使是这样又能怎么样呢?还好爸爸留给了我一个小店,让我白天夜里都在忙碌,工作让我不去想那个人,钱包的渐渐丰厚也让我觉得,或许钱才是最值得珍惜的东西。
选择婚姻等于选择了一个家庭,如果没遇上一个好的婆婆或者家庭,那真的是太辛苦太不容易了。感觉女孩子就像在渡劫,等渡过了就幸福了,但是为什么要渡劫呢?离婚两年满足了父亲
我将所有时间都花在了打理小店上,后来竟然靠着收入买了大别墅,在爸妈晚年的时候,竟然让她们享福了,后来我也收到了前夫的复婚请求,那个时候的我才明白,原来他更爱钱。
2014年,姚女士因和丈夫黄先生性格不合等原因,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2017年,姚女士再次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同意离婚并约定女儿的抚养权归黄先生所有。
不料,离婚后没多久,黄先生就将前妻姚女士及其父母等人起诉至余姚法院。
官司的起因,是姚女士一家因拆迁获得的500平方米安置面积。原来,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姚女士父亲名下房产拆迁。黄先生认为,根据拆迁协议,其享有50平方米的安置权益,再加上独生子女奖励50平方米,总计享有100平方米的权益。
姚女士认为,拆迁时黄先生的户口并不在拆迁户内,其对被拆迁房屋并无贡献,无权享受安置权益。双方协商不成,最终闹上公堂。离婚两年满足了父亲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系拆迁安置得来,是被告作为户主与相关拆迁部门订立拆迁补偿协议而取得,原告黄先生虽未在册,但是在实际安置过程中,将其作为非农户口予以安置;依照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作出的贡献大小、安置人口对安置面积所起作用,结合安置政策规定,酌定黄先生享有50平方米的权益份额。另,被告姚女士一户虚增了1个人口,该虚增人口按照享有50平方米安置份额计算,该份额性质属于独生子女奖励,相应权利应归属于父母享有,故原被告各享有25平方米。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黄先生享有拆迁后安置面积7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