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
[摘要转基因食品消费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及食品安全的不确定性引发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助于转基因食品的理性消费和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发展。
因此,应借鉴美国和欧盟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主要制度,从标识制度。安全评价和检测制论文网度以及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构建和完善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体系。
[关键字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
二十世纪末以来,转基因食品在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所谓转基因,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手段,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生物物种中去,使其出现原物种不具有的性状或产物,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但另一方面,随着转基因技术日益普遍的运用,这一技术对人类健康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也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转基因食品已经生产并上市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正当性,应当予以保护。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标明转基因食品及其相关服务的真实成份。所用原料。来源。如果食品含有转基因成份。所用原料为转基因产品。直接来自于转基因方法培育的作物。所提供的餐饮服务中涉及转基因食品等等,则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在出售转基因食品或提供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时,予以标明。消费者有权在交易过程中,就所售食品或所提供服务进行询问和了解,经营者应该耐心。细致地予以回答和说明。经营者在提供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时,无论食品或服务的优。缺点均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
二。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意义。
(一)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方面。
由于转基因作物能更好地防治病虫害,抵御干旱,提高产量,营养成分高,因此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但专家们也强调,发展转基因食品必须有严格监督。科学检验。加强立法和管理,以避免它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损害。[1]而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有助于通过消费者监督,促使食品生产者在转基因技术的运用上更加慎重,避免有害健康的食品进入消费领域,因而是食品安全保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二)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是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体现。
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要和结果,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消费者作为特定的民事主体,其享有知情权是政治领域的民主原则扩展到经济生活的必然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还是其行使选择权的前提条件,消费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因而知情权对食品消费者的基本权益的全面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就目前转基因食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而言,消费者所应享有的知情权与社会现实有着极大差距,现行法律对此方面规定亦不完善。这种情况不利于对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护,也对转基因食品的规范管理造成负面影响。
三。国外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
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保障消费者充分享有知情权,是目前世界各国自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到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生产销售过程中所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此有着较为完善的立法和管理体系。国外先进的信息透明化管理模式以及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实践对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其主要可归纳为三大模式:
(一)以欧盟为代表的严格限制型模式。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认定根据过程而非最终产品。为保证消费者对食品拥有充分知情权,欧盟设立了专门机构,即欧盟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负责评估与整个食物链相关的风险,不受其他机构管辖,独立开展工作。[2]并建立专门网站向公众提示食品风险问题,充分公开转基因食品自研发到销售的各环节信息。
在对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方面,欧盟以通用食品法为主体,辅以大量食品标签法令和广告法令,构成高低有序,结构严谨的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制度。2003年第1829号法令和1830号法令规定:无论源自转基因生物的DNA或蛋白质是否存在,只要食品包含转基因生物或由转基因生物制成,都要有特别标签加以标明。法令细化到标签规格制式,转基因含量限制等,种类扩展到数十类百余种。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宽松鼓励型模式。
美国对于转基因食品管理遵循的是可靠性科学原则“,采取宽松式管理模式,奉行自律管制。但其仍十分注重公众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强调转基因技术研发。实践。生产。推广的透明性,并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定时发布转基因食品检测信息,在网络发布转基因食品名录。食品安全资源信息等,使食品安全信息最大限度予以公开。[3]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草案。公共健康卫生法。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现代化法规定了转基因食品商业化申请流程,并将对公众公开相关技术资料等,作为取得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合法执照的必要条件。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折中模式日本对转基因食品采取的是在严格管制的同时加以鼓励的原则。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日本政府颁布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对主要原料为已通过安全评价的转基因农产品,加工后仍残留重组DNA或其编码的蛋白质食品,制定具体的标识办法。同时,由日本科学技术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管理转基因技术事项,定期公布转基因食品研发资料以及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名录。
国外转基因食品管理模式,不管其对转基因技术产品是否持谨慎态度,都将信息透明化。保证消费者充分知情权置于立法及管理优先考虑的方面,值得相关立法执法机构借鉴。
四。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
政府高度关注现代生物技术,支持和鼓励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于2000年8月8日签署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第23条规定:各缔约方应按其各自的法律规章,在关于改性活生物体的决策过程中征求公众的意见,并在不违反关于机密资料的情况下,向公众通报;缔约方应力求使公众知悉可通过何种方式公开获得生物安全资料。[4]2001年5月23日,国务院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安全评价制度,标志管理制度,生产许可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和安全审批制度。作为迄今为止级别最高。最全面的转基因技术管理条例,信息公开制度和知情权保护制度均未列入其中。
在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方面在立法上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缺少专门生物技术安全立法,立法层次不高,研究。生产。销售等转基因技术重要阶段信息公开出现真空管理“,[5]造成信息公开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严重缺失。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最重要的手段,但随着转基因技术迅速发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所规定标识种类未进行更新补充,标识管理未向烟酒等进行细化规范,造成标识混乱,透露信息极为有限,对消费者充分行使知情权造成巨大阻碍。
五。完善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措施。
学术界在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方面,也做了较多的研究。具体来说,完善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应加强以下三个工作重点:
第一,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虽然转基因标识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在转基因食品标识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还有众多转基因食品没有进行标识;另一方面,现有的进行了标识的转基因食品,其所作的标识多数不符合规范。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在今后加强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管工作。
第二,强调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众对所消费的食品应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公众只有充分地获得知情权,才能享有选择权,并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目前转基因食品的风险和危害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其选择有些茫然难以避免。因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提高转基因相关信息透明性和安全管理的公众可参与性,比如在批准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和商业化生产时增加公众听证的程序。
第三,健全转基因食品检测。评估体系。首先,建立独立的权威检测机构,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并逐渐形成一个覆盖全国的农业生物技术管理监督与监测网络体系。定时发布转基因食品名录供消费者参考。其次,严格控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直到进出口各环节,使安全风险降至最低。[6]结合实际,研制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体系,将转基因食品置于规范化的管理和监控之中,使消费者能放心地消费转基因食品。第三,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申报审批而进行商业化生产的,对不执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转基因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六。结语。
目前,转基因水稻开始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破坏,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的相关资料是否公开,以及应如何公开,均为摆在眼前的重大问题。因此,应当在考察实际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经验,结合国情和生物技术发展现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最终使转基因食品知情权保护制度完美运行在法制轨道上。
[参考文献]
[1]张艳,王卫红。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中外比较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9,(12)。
[2]王耀东。转基因食品知情权的正当性[J]。技术与创新管理,2009,(9)。
[3]戴忠喜。转基因食品标识与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4,(1)。
[4]牛哲莉。欧盟转基因食品法律制度及立法原因分析[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2009,(2)。
[5]陈立峰。完善转基因标识的法制构想[J]。中国经贸导刊,2009,(13)。
[6]宋伟,方琳瑜。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的若干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