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1.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后果,就是损害了善意消费者的利益。在一个健康文明的市场经济环境里,经营者和消费者应是一种对等的地位,两者出于各自意 愿,取其所需。但是,消费者在购买消费的过程中,从某种程度而言也是处于一种弱势状 态的,由于双方对商品的信息不对称,所以消费者往往会陷入一种无形的被动。而不正当 竞争会加重消费者被动的处境,对于不正当竞争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消费者只能默默承受, 也不得不去承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表明:“仅仅通过市场自身实现公平竞争是 难以实现的。理论上,消费者作为经济活动承受者,可以通过支持诚实经营者的商品或服 务,漠视不诚实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从而遏制不诚实经营者。但是,现实却是迥然不 同的。由于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情况,消费者越来越难以发挥承受者的作用。他们很难分辨 出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难以短时间内作出反应。所以,消费者确实需要与诚实经营者一样, 得到反不正当竞争保护。”①
总体来说,不正当竞争所产生的后果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横向影响,一种是纵向 影响。横向影响是指部分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善意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纵向影响就不言而喻了,自然是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的竞争法 里,片面地强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横向影响,却忽略了对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这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影响立法者都必须给予重视, 尤其是后者,是关乎到市场本身的民生问题。
①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创新性适用[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67。
我国竞争法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市场混淆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 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等。我们需要着重指出的是, 这些行为不仅伤害了经营者本身的权益,也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打一个比方,以市场混 淆行为为例。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山寨产品”,这也是消费者在日常交易中接触最多的一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法经营者通过对知名品牌名称、包装的模仿,试图混淆消费者视听, 影响消费者的选择权,甚至会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比如,对“娃哈哈”进行仿造的“女 圭哈哈”,把“雪碧”混淆成“雪霸”再比如,淘宝里热卖的,仿造耐克阿迪等著名品牌 的“莆田鞋”。这些行为让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当中难以辨别,稍有疏忽就着了不法经 营者的道,对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损失。再比如虚假宣传行为,利用消 费者急于求成的心理,过分夸张宣传产品的疗效,让消费者陷入误解之中,这种情况多数 出现在保健品和药品领域,这些不实宣传,更容易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其实,在良性的买卖关系里,经营者应当是希望尽可能地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占 领更广阔的市场。他们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是为了加快这个过程。只不过,这种加速其 实是在偃苗助长,本质上是伤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只有 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这辆马车才能愈行愈稳,愈行愈快。来自优W尔Y论W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2.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在的本质追求 我国竞争法至今经过了一条漫长的发展道路,最初,它只不过是隶属于民事侵权法的一部分,但是如今,它已经被划分到经济法部门。立法宗旨也从单纯地调解侵权关系,转 变成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以及整个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