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资格尚存歧视
作为一个从法规颁定之日起就伴随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曾公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调查报告》,该报告考察了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疾、健康、政治面貌、年龄、身体特征等八种就业歧视类型。 其中,性别、年龄、社会身份歧视最为多见,例如在国考中许多职位要求是应届生、报考公务员的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北京、上海等地许多职位要求本地户籍等,致使许多优秀考生无法报考自己心仪的岗位,甚至是丧失考试资格,这些歧视都已经引起一些专家的质疑,更是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讨论,而这些歧视从本质上看都是与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中平等这一原则相违背的,同时,也拉低了公务员这个群体的整体素质水平,不利于我国优公共管理部门人才队伍的建设,对我国公共管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负面的作用。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设计科学性尚待加强
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基础,是择优录用、保障考录工作公正的基本前提。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出发点是“为用而考”,这就决定了考试必须紧紧围绕基本素质和职位要求进行测评。但是我国目前公务员考试仍有有待加强的地方,首先是考试的笔试部分,虽然当下公务员考试内容包括了资料分析、阅读、分析、写作等题型,但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工作内容相关性较差,依然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无法科学有效地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第二,虽然目前部分岗位会应职位特殊性会添加专业科目考试,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与社会教育的特点,大部分职位并没有按照拟录职位专业要求加试专业知识,一方面,对考生欠缺一点公正,许多专业性强的考生可能由于公共科目较差而无缘自己能做的更专业的岗位工作,另一方面,政府机关失去了一位专业型人才,不利于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性的建设。第三,由于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起步较晚,考试手段比较单一,录用考试的主要手段是笔试和面试,对国外普遍采用的情景模拟、心理测验、笔迹辨析等辅助方法缺乏研究和借鉴,因而无法全面地对考生进行准确的多种能力考察。最重要的是,当下我国公共管理改革提倡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公务人员的基本道德素质也亟待提高,近年来,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很大的反映,对我国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而这些能力素质通过简单的知识性试题是无法考察的。
(三)评分标准、成绩核算体系亟待健全文献综述
当前公务员考试笔试由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构成,题型众多,如何给每道题赋予合理的分值,是公务员考录工作的一大难题。同时由于申论和面试试题的主观性较强,如何科学设定评分标准,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务员考试的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由于笔试作为第一道关口,很多实际操作能力突出的人在笔试环节被刷掉。同时面试的评分易受考官主观好恶的影响,可能发挥相近的人在分差上却比较大。有新闻报道称,参加过公务员笔试的考生中71。25%考生认为,我国公务员成绩核算体系“不合理”。
(四)考录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公务员考录工作人才队伍主要由各级政府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系统内考录工作人员组成,以及来自于各类高校的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教务人员,系统内考录人员虽然熟悉公共管理工作流程,但在公共管理专业知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测评方法与技术、公务员考试题型等方面了解不够透彻,研究的不够深入;系统外专业教师尽管具备公务员考试相关的理论知识功底,但又缺乏公共管理实践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