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外夫妻财产制度
(一)国外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来自优I尔Q论T文D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一个法律制度上的约束,是现代家庭财产制度的关键性内容。根据各国情况不同,每个国家都有配独其特色的夫妻财产制度。各国立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问题比较复杂,就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形式而言,有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均未就夫妻财产关系作出约定,或约定无效时,依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如罗马尼亚、波兰、保加利亚、匈牙利等国承认这一制度,把它作为唯一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可以约定夫妻的全部或一部分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约定财产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如法国、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均允许订立财产契约。而且约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在无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二)中外夫妻财产制立法比较
中国与国外法定夫妻财产制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法定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相近,我国虽然是社会主义国家,与法国和德国的社会制度不尽相同,我国夫妻财产制的一个重大特征是不实行除外规定,国外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我国都被列入夫妻我国都被列入夫妻共同财产。造成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是在于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在计划经济的大背景下,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制定的,带有较多简单化,理想化的平均主义色彩,有着明显的弊端,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必须借鉴外国的先进之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三、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一)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
1。 法定夫妻财产制
当前我国法定的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夫妻财产共同制度。在这个制度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除了在法律上有单独的规定或者二者进行了其它受法律承认的约定之外,都划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的新婚姻法做了如下几点规定,体现了几个方面的特征。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婚姻关系的夫妻,如果不是合法的夫妻,不能作为所有权的主体。这个所有权的获取时间必须是现在这段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在夫妻二人结婚之前,或者夫妻双方已经对婚姻关系解除之后,这些时间都不能够列为婚姻关系的有效时间。在关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来源上,具体明确了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但是如果在法律当中做了明确的规定,或者夫妻二人达成了受法律保护的约定,那么这些约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可以排除在共同财产范围之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 除了这些规定的内容之外,其他的就是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的财产制度方面,我国是实行婚后共同制的,这种制度的建立对于婚姻家庭职能的实现有着良好的推动,同时也和我国公民对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认识是一致的,为它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2。约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指的是婚姻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对于他们在保持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问题,以及相关的处理权利进行约定,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在新的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他们在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相关的约定。但是这个约定必须要通过书面的形式来进行。但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对于夫妻来说,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是归他们各自所有的。夫妻在对自己的财产的条件和方式进行约定的时候,要注意约定财产的构成要件,这个要件主要有三点,第一点是约定的主题本身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第二点是进行约定的时候,必须要遵循双方的真实意愿,不能采取强迫威胁的形式。第三点指的是所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到不得对我国的法律进行规避,同时也不能损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