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计算机论文
经济论文
生物论文
数学论文
物理论文
机械论文
新闻传播论文
音乐舞蹈论文
法学论文
文学论文
材料科学
英语论文
日语论文
化学论文
自动化
管理论文
艺术论文
会计论文
土木工程
电子通信
食品科学
教学论文
医学论文
体育论文
论文下载
研究现状
任务书
开题报告
外文文献翻译
文献综述
范文
论犯罪被害预防+文献综述(2)
其次,犯罪受害者是负责对危害后果的承担,包括直接或间接承担,犯罪受害者直接承担直接的刑事违法行为,如伤害罪是对受害者身体健康的直接损伤;杀人罪直接剥夺了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强奸罪直接侵犯了受害者的性自由及性尊严。间接的受害人是与直接受害人具备某种利害关系而间接被害,从而构成“共同受害者”,如犯罪人诈骗行为导致证劵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从而造成股民的损失。然而,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属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
再次,违法犯罪中犯罪受害人是中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侵权方式各异,但具体的类型,主要有两个:一是犯罪的直接受害者是有形的,如谋杀、强奸、伤害等。这时的犯罪对象与被害人是同一的;另一种是通过人身以外的对有形的实物进行侵害,通过侵害实物来达到对被害人侵害的目的,如盗窃、诬陷、破坏公共财产等,也就是说侵害对象和被害人是分离的,不管犯罪对象和被害人是否同一,其所导致的损害结果都是由被害人来承担。被害人之所以被称为“被害人”,就是因为被害人是犯罪结果的物质承担者,被迫承担了这些结果。
最后,被害人的主体小到自然人、法人,大到社会组织及国家。从外延来讲,既然被害人是损害后果的承担者,那么可知所有遭受犯罪和危害后果的“人”都属于被害人,即应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国家。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
下一篇:
论我国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可能性
论二手房买卖中的缔约过失责任
论城市规划执法的部分难点问题与对策
浅论事后抢劫罪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
论姓名权中的公德条款
论死刑的适用条件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国内外图像分割技术研究现状
公寓空调设计任务书
志愿者活动的调查问卷表
医院财务风险因素分析及管理措施【2367字】
C#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设计
承德市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10万元能开儿童乐园吗,我...
AT89C52单片机的超声波测距...
中国学术生态细节考察《...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